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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2025/10/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41-45歲

要求員工某段期間請勿休假,有無不合法疑慮

某一年中部某大專校院,因為評鑑準備,學務處當年的秘書在email 公告某段期間請勿休假,是否有不合法疑慮,剝奪員工休假權益

https://www.dcard.tw/f/job/p/259953981?cid=da8ab450-9ed6-43d7-90bd-10e7cc939bf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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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勞基法》保障你的特休權益,你有權利拒絕公司在特定時間限制你的休假,但細節要注意:

《法律立場》
特休是法定權益,公司只能協調排班,不能剝奪或硬性禁止你休假。
公司要求「某段時間不能休」只能算作協調建議,如果你堅持休假,公司無權強制。

《現實操作》
為了維持職場關係,可以先跟主管溝通,說明特休已累積,依勞基法行使權利。若真的必要,可以協調調整其他時間或人力,但拒絕是你的權利。

《注意陷阱》
公司可能會用「業務需求」威脅或打壓,但法律上你不必因此放棄特休。
若公司強制扣除或不給休,可向勞工局申訴。

簡單說就是:你有權利休假,公司只能協調,不能剝奪,也不能硬性指定你不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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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是學校,外部企業也有會有類似情況,
當客戶來訪或是外部重要稽核,相關人員都會被建議不能請假。
當然,若有人硬要請假或是乾脆先不來,事後補申請,
公司也沒轍。
不影響到結果就還好,當因為個人請假造成瑕疵或疏失,那在績效評比上反映,個人也無法說甚麼吧!
有無違法,端看你想請甚麼假,沒有一定,但沒有充分理由,一定會影響你的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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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該員工為勞基法適用對象:該公告若禁止員工行使特休、病假、事假等合法休假權利,有極大機率構成違法,尤其是在特休方面,法律保障排假權屬於員工自身。

若該員工屬教職員、適用教師或校內請假規章:仍可能違反教師請假規則、校內程序或法令保障(視該校制度與教職員身分而定)。

即便校方有「評鑑需求」的正當動機,也不能凌駕於法律保障之上。校方應採取協商、安排替補、提供合理調整機制,而不是一刀切全面禁止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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