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2020/12/5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因為業績不到而被扣薪或走人? 這樣有違法嗎?

在寵物店工作,最近老闆說如果每月業績不到目標,就要被扣薪水,連續三個月業績都不到,就要走人。請問如果真的因為業績不到而被扣薪水或走人,這樣是否有違反勞基法? 可以要資遣費嗎?
公司的業績下滑,把壓力移轉到員工身上,這樣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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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經了解過您的問題後,並了解勞基法相關規定資料後,給予幾點回覆如下。

1. 先說明其勞基法相關扣薪規定如下,勞基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第26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舉例1: 因為同仁操作失誤造成產品報廢,公司要求扣5,000元做為公司損失賠償,這是不合法的。
舉例2: 同仁參加日薪工作,公司要求當天工作完成後,需要通過驗收後才可以核發薪水,這是不合法的。
舉例3: 同仁工作態度散漫,造成公司大量產品報廢且無悔意,公司同樣要依法給予其同仁薪資,但可另外向員工請求相關損害賠償。

2. 但是如果公司有出定義違反工作規則的扣薪,例如:(遲到10分鐘,扣薪50元),後續是勞工違反了工作規則,法院則判定雇主是為了維持公司秩序,就有權利對勞工實施懲戒。因此如果工作守則或公告項目中明定以扣薪作為懲戒手段,性質上和預扣工資作為違約金或損害賠償不同。因此只要事先有公告通知給所有勞工,並且規定合理妥當的懲戒程序,就不會違反勞基法。

3. 每月業績不到目標,就要被扣薪水,連續三個月業績都不到,就要走人,這樣是否有違反勞基法? 可以要資遣費嗎?
回到您的狀況,若公司有公告同仁或簽訂合約明訂扣薪要求,就會視同為第二點的狀況,未違反勞基法。至於是否可以要求資遣費部分,目前因為資訊不夠充足,故無法進行準確的回覆。

以上幾點是個人了解勞基法後的建議,希望能夠解答到您心中的問題,因業績目標在很多行業領域都會遇到此問題,也希望您能找到好方法,順利達成每月業績,才能避免被這些問題困擾,祝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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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不合理,薪資是勞務所得,業績是額外附加,扣薪我想是有問題的。
另外,只要是非自願性離職,都要給資遣費,要有預告工資,而且要給謀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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