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2021/3/12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41-45歲

遭到職場霸凌離職,找下一份工作該明講嗎?

1. 大學學歷,從事資訊工作近十年
2.問題: 上二家工作都是因為受到職場霸凌而離開,第二家更扯直接資遺我
 (1)想請問再找下一次工作我該列出這些公司的經歷嗎?
(2)可以直接跟面試官說明離職原因嗎?
(3)若履歷不列出來,但這樣中間就空窗一年,而且我確實需要他們的資歷,也擔心就職下一家公司加保勞健保時會查出來曾任職這二家公司,我不誠實
 (4)若新公司致電這二家公司,我擔心會對我不利,因為離職時不是很愉快
還請各位提供寶貴意見~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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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清楚你說的兩家公司霸凌緣由始末。
接著的求職,除非你決定自行創業,否則還是要寫這家的經歷和離職原因。
離職原因可以寫「生涯規劃、進修、轉換跑道 等等」不用刻意寫遭受霸凌。
另外,身為資訊從業人員,務必要強化自己的專業技能,ㄧ旦你的貢獻多、解決問題的能力比別人強,成為組織不可缺少的要角,通常長官也不敢欺負你!
還有,要懂得保護自己,在職場上難免碰到不理性的同事或老板,隨時備支錄音筆蒐證存底,到勞工局申訴才有憑有據!
加油!祝福你儘快找到理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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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衛生安全法對霸凌有罰責的。並見得一定需要錄音筆,向勞工局職業衛生安全科用陳述的方式,他們會寫下表格要你簽名。並擇日派人勞檢,要求公司在公布欄公開張貼聲明。當你第二此次再遇到,勞工局就開罰。所以千萬別離職。若是就業歧視,罰三十萬。可google就業服務法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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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你的處景跟我很像,我分析一下
1. 大學學歷,從事資訊工作近十年
我.14年資訊
2.問題: 上二家工作都是因為受到職場霸凌而離開,第二家更扯直接資遺我
我.差不多,就很多鳥事,然後有的自己受不了走,有的主管說留下或資遣二選一(打成遺?你應該是用大易輸入法吧?)
(1)想請問再找下一次工作我該列出這些公司的經歷嗎?
我.資遣可以說,自己受不了走就要修飾一下了,不然人事一定會說抗壓性不夠,比如明明就是主管看我不爽,叫我去支援其他部門(比如叫程式設計師去產線包裝員且要輪班),我就說是因為部門內部的調動,工作內容和發展性和當初說好的不同
(2)可以直接跟面試官說明離職原因嗎?
我.我是有直接說,但裡面有30%是上的了檯面的原因,70%跟心情有關的就不要了,會扣分扣很多,比如我曾老實說過,結果人事說主管有他的考量不會只針對你,但實際呢?沒有碰到的話好聽話人人會說,就比如我都說被資遣了,還有的主管會說為什麼不資遣別人,你有沒有想過是自己本身因素,蠻OOXX的
(3)若履歷不列出來,但這樣中間就空窗一年,而且我確實需要他們的資歷,也擔心就職下一家公司加保勞健保時會查出來曾任職這二家公司,我不誠實
我.我8間公司,其中4間都是資遣,二間是受主管刁,一間家庭,一間轉換跑道,老話一句,上的了檯面的原因修飾一下放上來
(4)若新公司致電這二家公司,我擔心會對我不利,因為離職時不是很愉快
我.我最後二間也是和主管鬧不愉快就走,所以我推薦人就是這二間的其他主管和同事,且有聯絡,而且互動不錯的,曾遇到一定要主管,不能要同事的,我就回答,可是我離職後半年主管也離職了,沒什麼聯絡,打分機去可能是不同人了

還請各位提供寶貴意見~謝謝您~
以上....我覺得你的情況跟我差不多,
分享一下我的情況,
另外我用這些方法,
目前都是差不多一個月內找到工作,
一起加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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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職場 HR 的觀點裡,他們會以為你就該每一年、每一年上班。但那種狹隘的想法,與你無關。

你就是受到霸凌了嘛,需要療傷嘛,之類的。但要說服下一家招募你,你當然可以說,而他們也可以信或不信,其實都是自由的。你不必顧慮太多。就專注於找你需要參與的公司與職位就好。

許多爭議,即使上了法院,也不會有澄清,那是因為法院的任務是在判決,而不在於事實的哲學辯證。同理,在之前的環境裡受了霸凌,是那個環境的人事情境,照理說,與其他家無關。不必花時間在辯證。

只是那個傷帶在你身上,是你自己要處理好,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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