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填公司未填職務未填年齡範圍

新人提離職卻不能馬上走?

之前車禍受傷痛到無法搬貨而離職了
最近覺得傷勢穩定許多去應徵一家門市的收銀
入職第5天覺得患部開始劇痛,痛到站不穩
認真思考後向門市主管提了離職
只是主管說太突然了不給走,要給他們時間找人所以過完年才能走,離職申請書也要我壓過完年後的日期
當下拒絕不了只能答應
硬撐到這兩天覺得傷勢越來越嚴重,真的覺得自己撐不到過年後
加上近期家中有突發狀況臨時得請假處理,請假時也是說缺人上班而只給請幾小時,沒處理完又得趕回去上班,對公司更加失望透頂
想知道可否直接走人不管他們的缺人?另外我的離職書是壓過年後的日期如果貿然離職會不會對我有什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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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7

您好
依公司規定提離職 ,拿離職單 ,確定最後工作日 ,跑流程簽核 ,現在什麼社會了 ,難道還要關門放狗(不讓你走) ,還是情緒勒索 ,不管有沒有人跟你交接 ,誰交接 ,或沒人交接 ,這些都不關你事 ,你依規定做就好 ,當然就不會有規定妳什麼時候才可以離職 ,或是要等下一個人進來才可以離職 ,不管什麼理由 ,這都是不合法的 ,你可以跟你主管說 ,你要錄音 ,請他再說一次因為沒人所以不准你離職 ,你說你要問問相關單位是否合法 ,你看他敢不敢說 ,都已經什麼時代了 ,你自己要保護你自己 ,怕的是有些東西(文件)叫你簽就簽 ,叫你壓什麼日期你就壓什麼日期 ,這都不對 ,你可以拒絕簽 ,舉例 ,你明明要1/26要離職 ,主管叫你日期壓在過年後離職 ,你自己也簽了 ,事後才又說不對 ,但是日期的確是你自己寫的 ,只要是自己寫的就有效益 ,如果你要提前 ,那你可以發郵件 /發LINE /寫紙條放在主管桌上都可以 ,這些你自己都要有證據(截圖 /拍照) ,如果主管都不回應 ,你也有證據可以提出 ,身體是自己的 ,不要硬撐造成身體的另一種傷害 ,如果是我 ,我會在跟主管溝通 ,也發郵件也發LINE也寫紙條告知主管自己的狀況 ,並提前告知自己要離職的日期 ,雖然離職單上的最後工作日也許是年後 ,但自己的身體狀況實在是不允許 ,所以最後工作日提前到哪個時候 ,同時發給主管和公司的人事單位 ,依規定做就好 ,如果沒回應 ,時間到前我會再發提醒(一樣要給人事單位) ,以上都要留證據 ,如果還是沒回應 ,那時間到你自己就離職不進公司 ,如果公司有其他動作的話 ,例如說你沒辦離職就提前離開所以開除你 /又或是說你交接不實造成公司損失...,那你自己就提的出證據 ,因為自己都有提前講 ,自己都有提前溝通 ,也有再提前提醒 ,是公司自己不處理(或是主管自己不處理) ,這樣你就可以保護你自己 ,而不是 ,有ㄚ ,我都有說 ,主管沒回應 ,但叫妳拿出證據你卻又都拿不出來 ,你覺得多保護自己會不會比較好 ,以上希望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也希望你能不吝給予肯定 ,祝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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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種情況下,首先要關注的是你的健康和安全。如果你感到傷勢嚴重且無法工作,你有權利在適當的情況下離職,而不必為了公司的需求而強忍痛楚。以下是一些建議:

儘快就醫: 如果你感到傷勢越來越嚴重,請務必儘快就醫,確保自己的健康和安全。儘管你的主管可能會表示需要時間找人,但你的健康狀況應該是首要考慮的。

與主管溝通: 儘管你可能已經向主管提出了離職申請,但可以再次與主管溝通,說明你的健康狀況越來越嚴重,需要儘快離開這份工作。提供醫生的證明或報告可以幫助加強你的立場。

了解公司政策: 查看公司的離職政策,了解你提前離職可能會對你產生的影響。雖然你的主管可能希望你等到過完年再走,但你需要知道你的權利和公司政策是否支持這樣的安排。

保留證據: 保留所有與健康狀況相關的醫療證明或報告,以便日後需要。

尋求法律建議: 如果你對自己的權利和法律義務感到不確定,可以尋求專業的法律建議,了解你的選擇和可能的後果。

最重要的是要保護好自己的健康,不要因為工作而忽視身體的信號。如果你的健康狀況需要你立即離開這份工作,你有權利這麼做。在做出決定之前,請確保你瞭解自己的權利和選擇,並採取適當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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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入職第5天,可否直接走人不管他們的缺人?
A:法律上可以,且不需預告期。
(一般不定期契約雇用時。指一般的無預設契約年數之全職錄用)

勞動基準法 第16條
(略)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略)

第15條
(略)
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略)

並不需要「舉出健康或傷勢狀況證明」、也不需要雇主「核准」。
只需明確告知你的:辭職決定、與離職日期,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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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甚麼叫不能走的,上班時間打1999會幫您轉到勞工局,
主管機關會告訴您如何面對處理。
祝 心想事成!

1 新人因車禍受傷離職,近日在一家門市擔任收銀,但傷勢惡化且公司應對請假不合理,提離職時卻被要求等到過完年才能走,而離職書日期也被要求壓在過完年後。
2 首先,很抱歉聽到你的身體狀況變得更加困難。公司要求你等到過完年才能離職,其實是不合理的,特別是在你身體狀況變差的情況下。
3 鑑於主管的要求,你或許可以再次嘗試溝通,表達你的身體狀況變得越來越差,且對公司的狀況感到困擾,看是否可以協商提前離職。
4 如果公司仍堅持要等到過完年,你也可以咨詢勞動局的意見,以確保你的權益受到保障。
5 至於離職書日期的問題,實際上,壓在過完年後的日期對你的權益有一定保障,但若情況非常迫切,或許可以再次與公司協商是否能提前離職,解決你目前的困境。
6 重要的是保護自己的健康和權益,如果公司的要求對你造成實質損害,你有權採取合理的行動。
7 祝福你早日康復,順利解決工作上的問題,未來事業順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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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辛苦了!
要說入職未達三個月內是無需預告的,相對公司即便要資遣我們,也是不需要給付預告工資的。
其次,您是被情緒勒索了!既然彼此並無情感羈絆下,何苦呢?試問一輩子找不到人呢?而且您的職務有需要交接什麼嗎?
再者,依據勞工請假規則,勞工是可以提出病假申請的,更何況您敘述內容來看是因為工作傷勢加劇,可以主張公司如此,那就朝職災方向申請。
身體是自己的,老闆不把我們當人看,何苦對他留情份!真的直接不去就是曠職論處,連續三天公司得不經預告逕行解約,白話就是開除,那不是一個結果嗎?不要擔心會影響未來工作,背景調查只對高階為之,且目前來說偏個資法論述已經被正視了。
我說得有些直接,可以好好談就好好談,不行要知道可以向地區主管機關提出勞動調解,申請程序十分簡易,我相信公司就必須要正面回應了!如果是連鎖門市還會面對總部的罰則,相信屆時又會是另一種嘴臉的!
以上供參。祝您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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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契約自由,勞工提離職是形成權,你僅工作幾天,依法當日就可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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