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公司辦活動,表定比正常上班時間晚2小時結束,事後無法申請加班
1.目前在賣進口磁磚的公司當門市行政小姐,領固定薪水,沒有業務獎金,總公司在台中,我在台北分公司,所以人員很少,除了我是行政職,其他人都是業務
2.公司舉辦招待設計師的餐敘,表定結束時間比平時下班時間晚2小時 ,事前問總公司負責考勤的副理可說依照當天多加的時間寫加班單,但實際幫分公司的同事都一起申請之後總經理不通過
分公司經理說,公司辦活動一般都業務不申請加班,因為是給業務增加業務量的機會
但我是純行政職,這種活動並不會對我的薪水或獎金有任何影響,想請問我要如何跟公司爭取加班費或補休?
如您確實在乎加班費
1.根據當然情況,向主管提案申請。
2. 貴公司如未依相關規定給付勞工加班費,請提供相關資料向主管機關申訴。
3.另尋準時上下班與提供加班費的企業轉職。
您好:
一、請先找主管,說明你有加班的事實,請主管協助如何申請加班
如果你的主管,無法協助你,請找人資,告知有加班的事實,為何公司無法申請加班
並請留下以上的聯絡日期時間及相關證據
二、等待發薪資的時候,確認是否有計算加班費,如果沒有計算加班費(已經違法),
請先找主管,說明你有加班的事實,請主管協助申請補申請加班
如果你的主管,無法協助你,請找人資,告知有加班,沒有計算到加班費
並請留下以上的聯絡日期時間及相關證據
三、建議:
1、還是先找主管協助
2、主管無法協助,請找勞工局申訴,但此時雙方已經撕破臉,但你還在公司上班,真得很難熬日子啊!除非你確定你不要這份工作一定要拿到那兩小時加班費,就可以採取這種方式;或者你申訴過後,還是可以若無其事上班,這也可以,請自行斟酌
2、準備找新工作,如果公司連這種非常態加班也要便宜行事,還是期待下一個工作會更好!
您好,
照勞基法規定,公司要給加班費,至少也可以做補休。
建議如果偶爾為之,考量情理法,就不要跟上級太過於計較,終究還是要繼續在這樣的環境工作,除非這樣的事情是經常性的,就可以據理力爭,以上供參考,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