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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拒絕職場性騷擾錯了嗎?

我現在25歲女生,在一家規模不大的公司上班,業務部只有男主管跟我兩個人,目前入職已滿半年,中間有發現主管有很多奇怪的行為,因為怕主管惱羞之下做出更糟糕的事,我都選擇委婉的拒絕。
直到主管在其他同事面前對我言語性騷擾,我才直接且強硬的拒絕,之後還是跟人資談這件事。
雇主不但處處維護主管,也不處理,自從申訴之後,在工作上也是處處刁難,不開系統權限,私自刪除我的檔案。
是不是忍耐一下就好了?不用承受上級的壓迫,也不用忍受同事異樣的眼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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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11

您好
在未造成你身心靈更大的傷害前 ,建議盡快找尋下一個職場 ,並收集證據檢舉這不法的公司(以免造成後續有人在受害) ,現在社會已經進步 ,如果還有所謂的職場暴力或是性騷擾 ,這當然是不允許的 ,要嚴正地說不 ,反應的同時 ,也要收集相關證據 ,例如言語的暗示或嘲諷 ,這些都是不容易留下資料的 ,相對的你可能就要錄音錄影或人證 ,還是要先以保護自己為主 ,不要為了忍耐或選擇忽略 ,讓自己受到傷害 ,至於公司的處理和反應 ,如果公司是消極和放任 ,如果一家違法的公司 ,福利會有多好 ,前景會有多好 ,會有多好的發展 ,個人覺得也是很可議的 ,你自己要思考清楚 ,你還年輕 ,也許工作經歷尚淺 ,還有很多狀況你沒遇過 ,要多保護自己 ,公司要守法是基本的底線 ,以上希望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也希望你能不吝給予肯定 ,祝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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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安~

如果有實證的話,建議您直接向勞工局檢舉,
另外,趕快離職換下一個工作吧~~
這樣的職場,不待也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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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依據您的表述來看,公司已經違反性工法13條第一款「雇主應採取適當之措施,防治性騷擾之發生」、第二款「雇主於知悉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下列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而公司的態度您可以依據同法第32-1條第一款之二「雇主未處理或不服被申訴人之雇主所為調查或懲戒結果」,是得逕向地方主管機關提起申訴的,不要理會後續的情緒勒索、道德綁架,是公司不願意正視的因應表示他們是默認的,這十分不應該。
要說這種情形是「不值得認讓的」,遇到令自己不舒服、不愉快的狀況,已經逐級反映,結果遇到了共犯結構的扼殺是很可惡的。誰家無女性同胞,他可以容忍自家妻女遭受相同處境嗎?不要客氣也不要為難,這種情形不揭發只會愈演愈烈,我支持您!但是要說辛苦了!
以上供參。祝願您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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