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2023/9/1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懷孕三個多月才敢通知老闆.同事

目前被資遣失業
服務業
常常人力不足
覺得懷孕了體力不夠
能力不足

是不是只有覺得不適用
不管做的多努力
老闆都不看在眼裡
都會裁員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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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您好,
被資遣的人往往會產生一種心態,就是覺得自己不夠好、能力不足等等,但往往這是很多因素引發的,絕非是您個人的問題,當然我們也是需要適時地反省或是釐清原因,所以當面臨這狀況時,應該具體與雇主釐清真實的原因,如果原因不在自己身上,我們就坦然面對結果往下一步前進。
就像您描述的,目前身體體能不足,如果您繼續工作可能也會面臨身體不適,最後面臨自動離職,或許非自願離職對您也是個挺好的安排,請領失業救濟金還可靜養身體。當然這期間身體狀況都很好,就以平常心看看工作機會~
祝一切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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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意描述:您懷孕三個多月後才告訴老闆和同事,現在卻因資遣而失業,工作在服務業,感到體力不足和能力不足,擔心老闆不重視,是否只因懷孕而被解雇?
2 您的擔憂是理解的,根據法律,雇主不應因懷孕而解雇員工。懷孕並不應該成為被解雇的理由,而且雇主應該提供合理的支持和環境,以確保您的工作權益。
3 但在現實中,有些雇主可能可能對懷孕員工的表現產生擔憂。為了減少不必要的疑慮,您可以主動與老闆溝通,解釋您的工作意願和計劃,並強調您的專業能力。
4 同時,了解您的合同和勞工權益,確保您的雇主不違反法律。如果您認為自己被不當解雇,可以諮詢勞工局或律師,尋求相應的法律建議和協助。
5 此外,懷孕期間確實需要額外的關心和體力管理,但不代表您的能力就會減弱。您可以考慮參加懷孕相關的健康課程,以提高體力和心理健康。
6 最後,請記住,您應該以正確的態度尋找下一份工作。儘管有挑戰,但懷孕並不應該成為您事業的終點,許多女性成功地兼顧了職業和家庭。
7 祝福您,希望您能找到一份適合的工作,並在懷孕期間保持健康和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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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感謝您的提問,就我的經驗回饋如下
1.資遣員工的作業是受法律所規定的,所以不是資方想資遣就可以執行
2.若是因為員工懷孕就直接資遣,這明顯已經違法

正常的方式是,如果是因為懷孕造成體力的下降,應是尋求內部作業的調整,先讓孕婦可以處理能力能負擔範圍的作業,您也有權利可以提出相關的假(如
產檢假、安胎假、病假、事假、特休、陪產檢及陪產假(配偶)、家庭照顧假(家人)

台灣目前少子化,政府與社會都會很鼓勵大家多多生育,不應當有歧視孕婦的行為發生

以上 經驗分享 希望對您有幫助

2人拍手・

懷孕被要求離職、留職停薪或資遣違法嗎?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1條寫明,雇主不能因為女性勞工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要求女性勞工離職、留職停薪,也不得以此為解僱理由。 違者可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8-1條,處新台幣30萬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會公布負責人姓名,限期未改善者還會按次處罰。

其實剛被資遣的公司可以去勞工局去做申訴
懷孕三個月本來就是要跟老闆和同事說的
建議去申訴,捍衛自己的權益
 https://vip.104.com.tw/preLogin/recruiterForum/post/86309

舉個例子好了

像我因為去勞工局申訴性別工作平等法,現在公司高層鬧得沸沸揚揚
很多經理級別個別約談我說能不能取消申訴,但是人總會是有生病的一天好了
我的課長就說三不五時生理假、三不五時請病假

拜託,已經徹底踩到我的地雷了

根據勞基法規定一年有33天可以請事假、病假以女性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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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記問了
當時去就業服務處申請失業補助的時候,承辦人員有問說有甚麼原因被資遣嗎?
如果老實回答,就業服務處的承辦人員會想辦法處理您的問題
因為這已經很明顯是違法勞基法了

您好~

原則上公司資遣員工必須符合律法才行,並不是公司說要資遣就資遣,就算是理由是不適任,也必須有正當的理由才行。

您可先調整自我心態,這個社會上公司行號百百個,老闆也百百樣,並非所有老闆都是如此。
請您別覺得自己的能力不足,有很多時候那些都只是老闆給出的藉口並不是代表您就是這樣,不要因為對方給出貶低您的理由而認為自己能力不夠,多相信自己,多肯定自己。

以上是個人小小想法與建議,提供給您參考,祝您一切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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