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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1-2個月申請年假特休被主管說不可以
如果提前快兩個月用年假申請過年休息
卻遭主管說餐飲服務業沒有在休過年的
請問這樣是否已經違法?
我查過勞基法有寫說雇主最多只能向員工協調
但是要以員工自身意願為主
且必須支付額外加班費才可以
如果員工不願意雇主仍不可強制不給休
那如果是這樣的話是否能向勞工局申訴?
您好
依法規來說 ,特休屬於勞工的權益 ,不應該 /也不能由雇主排定 ,以法規來說 ,的確是違法 ,你可以舉證 ,並爭取你的權益 ,這你絕對站得住腳 ,但每種行業別會有每種行業別的特性 ,例如餐飲服務業就是假日或連假最忙 ,醫療或軍警當然也不能都休假日 ,公車司機或計程車司機也是不能休假日且工時長...,這個社會要正常運作 ,還是會需要很多人的犧牲奉獻 ,因為有這些人 ,社會和生活才能順利運作 ,我很感恩 ,也很敬佩這些在不同崗位上服務的人 ,當然以法規來說 ,這些都不應該是問題 ,但到底是不是問題呢? ,我也不是偏袒 ,只是說明事實 ,大家都是團體的生活 ,舉例 ,如果有一個人因為還在職去讀書 ,所以他都不能加班或上夜班 ,所以就變成其他人要去上大夜班和加班 ,所以就變成他的假日班也都是其他人要去頂著上 ,偶而幫忙還可以 ,萬一都是你在幫忙頂著用(變成是應該的) ,那你自己的感受呢? ,那你的休假排連休 ,那其他人也可以不是嗎? ,你可以提前2個月說 ,那其他人就提前3個月說(提前半年說) ,那應該是要讓你放還是要讓他放呢(還是要比誰提早說?)? 還是其他人就應該要留下幫忙你頂這班呢? ,醫療人員假日也要陪家人(為什麼醫護人員都不能休假日) ,公車司機若是超時也可以不管車上還有沒有乘客 ,也要先把公車停在路邊先休息(勞工只要繼續工作4小時,雇主就應排定給予至少30分鐘的休息時間)...,也許社會就運作不下去了(假日你就不要生病 ,假日就沒有公車和計程車坐...) ,當然 ,我還是要重申 ,依法你絕對站得住腳 ,你也有提前說了 ,這也是主管要解決的問題(當然也有很多店可以互相支援 ,但以現在服務業普遍都缺員的情況下 ,真的都比較辛苦) ,我們當然不能鼓勵違法 ,但因為這環境就是這樣 ,如果你真的沒有辦法忍受或接受 ,那也許你不適合在這些職務上 ,畢竟每種職務都有每種職務的特性 ,就算你現在遇不到 ,以後也是會遇到 ,也許當你也是小主管後 ,你也會變得假日都不能休而且還要自己下去貼班也不一定(因為假日大家都要休) ,因為角色的不同 ,立場不同 ,有可能你到時就會說 ,為什麼現在的人都不願意配合...之類的 ,有時話真的不能說太滿 ,也不能一下就一分為二不是黑就是白 ,服務業真的是辛苦 ,工時長 ,含金量低 ,要久站 ,還要忍受一堆奧客和無理的要求 ,例如之前疫情 ,每個人全程都戴著口罩(口罩也都沒拿下來) ,但還是會被客訴 ,為什麼服務人員臉上都沒有笑容 ,見鬼了 ,都戴著口罩還看的出來有沒有笑容 ,真是OOXX ,店主管還要回覆客人並還要寫一堆改善報告 ,這也是沒辦法改變事實(也只能接受) ,以上希望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也希望你能不吝給予肯定 ,祝福你.
不管是生活還是工作,法律規定當然是以符合社會上大多數相對利益的方式去立法或設定。您的主管提出他的看法是餐飲業的常態,並不是規定。
如果您一定需要在指定日期利用您的年假,會建議盡可能和主管說明原因(當然照相關規定甚至年假或特休是不需要特別說明,但人跟人的溝通多一些互相理解的前提之下,多幾句話溝通是一定且必要的!)在這個同時,也是您保留相關證據的機會(例如:工作契約、請假申請表、主管拒絕的證明等),如果您認定最後會走向勞工局申訴這條管道的時候。因此,您可以向主管說明,您有權利排定特休,且不願意加班。如果主管仍不同意,您可以考慮向勞工局申訴。(勞動基準法第38條相關規定)
站在職涯發展更高角度來看待這件事,也許您對特別休假執行的權利非常在意。餐飲業的主管除了從營運面需要人力短缺的考慮,以及在過年時期會有不一樣的營運經驗希望同仁們都有機會參與及學習(如果您認為是從事餐飲業的一份子,您可能永遠不會知道過年的營運經驗或有趣的經歷,比如收很多來自客人的紅包。)職涯發展的角度永遠在您自己身上,對團隊貢獻度、投入,及學習,面對問題、解決問題才有可能逐步走向管理職缺的機會。
你好,餐飲業,遇到節日,通常比較不能休(不然節日都沒有員工上班來服務大眾)
相信在進入餐飲業前,應該就會知道排班的制度,若真的有很重要的原因,需要過年排休,可以跟主管商量看看,畢竟用勞基法來跟公司說明,請假權益,對你自己將來在此間公司工作,會受到影響。
以上建議提供給你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