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1-25歲
剛出社會的新鮮人,遇到老闆高薪低報怎麼辦?
我剛出社會一年半
很順利的找到第一份工作
但每個月發薪時都是
轉帳最低薪資$26400,其餘給現金的方式
老闆發薪時會給我們簽一份薪資明細
上面有註明投保的級距是最低薪資
我每個月也都有簽名
以下有幾個問題想請問:
(1)我每個月都有在薪資單簽名,請問這樣老闆還算有違法嗎?
(2)老闆薪資單都是每個月簽完名就收回,我這裡從來沒有收過明細。這樣有違法嗎?
(3)薪水試用期(前3個月)是最低薪資,但試用期過確定是3萬元,可是是老闆口頭告知,這樣沒有直接的證據證明,我能檢舉嗎?
謝謝大家幫忙解答。
這些問題我有上網尋求解答,但都沒有一個明確的答案,希望各位能幫我解解惑。
真的非常感謝大家🙏
您好
我認為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如果該公司的給薪方式是採用這種方式
建議您可以保留相關證據,收集和保留與您的薪資相關的所有證據,包括薪資單、銀行轉帳紀錄、簽名等。這些可以作為您的個人記錄,有助於處理後續的狀況。
也建議您對該份工作需要深思,可能有其他更好的公司值得您的付出與努力
祝福您職涯順利
1.高薪低報就是違法~您簽名只是表示您知道這件事,不表示您同意~
2.建議您下次簽完名拍個照留檔~
3.理論上,勞資雙方在薪資談妥後,應該是要簽薪資確認單~表示您確認這件事情;建議您和人資要求簽署薪資確認單~
4.要檢舉的話,您可以到勞保局的官網查詢您的投保薪資,
然後再看您的總薪資,應該落在那個級距,這樣應該可以檢舉了~
當然,您可以打去勞工局,問問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喲~
以上供您參考~
您好
高薪低報就是違法
這位雇主看起來也很明白。
但他就是要這樣做
投保級距差一點其實說穿了沒有多少錢
有時候,我覺得這是個人誠信的問題
跟著誠信有問題的老闆,
您覺得會有美好的未來嗎??
以上為我的想法,提供您參考
您好
法律是最基本的要求 ,如果連法律都不遵守 ,那這家公司會有多好的福利或未來 ,那也是很可議的 ,建議直接跟公司提 ,如果公司不改 ,那就離職 ,畢竟這是會影響你的權益 ,不諱言的確還是有很多公司都希望遊走在這法律邊緣 ,不管公司用什麼理由 ,就是違法 ,至於你要檢舉 ,這是你的權益 ,有相關證據當然可以像勞健保局檢舉 ,以上希望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也希望你能不吝給予肯定 ,祝福你.
這個問題如你所說的,「沒有一個明確的答案」。
原因之一是沒有人知道你要什麼,你怎麼看待這間公司,你怎麼規劃自己的職涯……等等,很多事情是因人而異。
我認識一個當倉管的朋友,在同一間公司任職快要三十年了,月薪資還沒超過四萬,老闆各種踩線,他都願意配合。
他跟我說:「沒辦法,我就只能做這個,也只有這間公司要我。」
我沒有建議他去檢舉老闆,因為他要是丟了工作,我也不會養他。
第二個原因是你不知道未來會發生什麼事。
我太太原本在新竹,透過人力仲介公司當外包的資訊工程師,薪水一個月有七八萬,但是勞健保要自己去職業工會保。
那時候有個前輩告訴她,投保薪資選最低的就好,省錢,反正年輕身體不大會出狀況,工作又是寫程式,不會有工安風險。
她聽了前輩的話,就選了最低的級距幫自己投保。
一兩年後,我們兩個選擇搬到高雄,高雄市政府有這樣一個方案:
幸福高雄移居津貼
一、為促進本市產業升級及鼓勵專科以上學校畢業青年移居本市工作,以提升就業率,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之主管機關為本府勞工局。
三、移居並設籍本市工作之青年符合下列規定者,自受僱於本市事業單位並
投保勞工保險後,得向主管機關申請發給移居津貼(以下簡稱津貼)。但留
職停薪期間,不得申請: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年滿二十歲至四十四歲。
(二)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三)申請時工作年資滿三年,且於本市以外縣市之工作年資須累計達一
年以上。
(四)前一工作地非本市。
(五)申請人申請時工作之前一投保單位退保日之勞工保險月投保薪資等
級為新臺幣三萬六千三百元以上。
(下略)
於是她就因為省那一兩年的勞保費,損失這筆每個月一萬,可以請領一年的津貼。
我們在做人生的決定時,有一個不確定的風險叫做「未來」。
你不知道繼續配合老闆,未來會不會像我太太一樣導致什麼損失;
或者現在不配合老闆,甚至換工作,會不會讓你遇到一些,繼續待在原公司可以避開的風險。
通常我不回答這類的問題,因為有太多因人而異的變數摻雜其中。而且我們作為 giver,能給你的只是建議,你照做了以後導致的所有後果,我們都沒有辦法幫你負責。
我從你的文字間,感覺你真的是非常不安,前面有很多 giver 給了專業的回答,都很有價值,可以參考。
我只想鼓勵你,無論你最終決定怎麼做,後果如何,都不要浪費時間心力在後悔、早知道上面,未來原本就是你無從得知的資訊。
如果後續發展不好,那就到時候再針對狀況,尋找解決方案就好。
在文末,我不會祝福你一切順利,但我祝福你在這段職涯能獲得智慧和勇氣,不順利的時候有足夠的智慧能找出道路,而且擁有再往前走的勇氣。
嗨,
前面前輩已經說了,高薪低報就是違法。
薪資明細建議還是自己保留一下(例如簽完名拍照)往後有勞資爭議的時候也比較有依據喔!
承上,如果有違法疑慮想要檢舉雇主,有證據也才能成功證明你的權益收到侵害,也會建議你用即時通訊軟體對話紀錄、或者拍照錄音等方式蒐集相關證明備用。
祝福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