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新人於約定之報到日期一直延後

新人若於約定報到日期當天臨時告知身體有恙 隔日報到
到了隔日又電話告知因家裡有事處理需再延一天報到
皆口頭告知 並沒有提供證明
1. 雇主是否可以請他不用來了?是否會有違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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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6

您好
口頭約定即為契約的一種 ,建議你將相關通知訊息及往返的訊息或文件都要保留 ,並請他提出合理的證明(例如:就診紀錄) ,並給予其最後一次機會 ,若對方仍是爽約未報到 ,就通知他可能沒辦法錄取 ,通常好言告知應該不會有太大問題 ,畢竟也未簽訂勞動契約及辦理報到手續...等,
以上希望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也希望你能不吝給予肯定 ,祝福你.
 https://www.518.com.tw/article/650

2人拍手・

建議保留書面證據後在口頭告知對方不用來了,畢竟也是對方爽約在先
通常都可以友好協商的

任何型式的錄取通知,可以加上有條件式的文字即可避免違法問題,例如:
新進人員應依規定之到職日及時間,攜帶應繳資料至指定地點辦理報到手續,始正式與本公司成立僱傭關係,逾期視為自動放棄,該通知因而失其效力;未於規定時間內繳齊報到應繳資料者,公司得取消其錄用資格。

1人拍手・

新人延後報到,的確會造成許多困擾,也不確定他是否真得有心來上班。
若是經過面談篩選、簽回聘雇合約,我想對方基本上是有工作意願的,建議人資/直屬主管可以致電關心/深入瞭解對方的狀況如何。先搜集資料後再評估做決定。
若人才在市場上難找,該職務很缺人,公司也需要評估再開缺找人的時間,或已經有人選可以遞補,降低職缺遞補的空窗期。
若對方的確有難以抗拒因素,經討論後,也許可討論後是否需要延後,待穩定後再來報到,或許需要公司提供一些資訊/協助。
若是對方是就職意願問題,或身心/家庭狀況需要常請假,建議可以與對方討論一下未來工作的狀況,若請假頻繁/出缺勤狀況不穩定,會影響部門業務與新人的學習與工作表現,雙方(公司與新人)都需要評估現階段這個是否適合就職。

1人拍手・

根據一般的勞動法規定,雇主通常有權要求新員工在約定的報到日期報到。然而,某些特定情況下,可能會考慮容許一定程度的彈性,例如因為突然生病或家庭緊急事情。雇主的具體行動取決於當地的勞動法規和雇佣合同的條款。

如果新員工在約定的報到日期當天突然生病,雇主可能會要求提供醫療證明或醫生的診斷,以確保這是真實的情況。如果提供了證明,雇主可能會容許離開一天或更長時間來康復。

如果新員工只是口頭告知而沒有提供任何證明,雇主可能有權要求員工遵循原定的報到日期。這取決於雇佣合同和當地的法律法規。

最好的做法是雇主應嘗試理解員工的情況,但同時確保符合法律和合同的要求。如果有疑慮,建議諮詢法律專業人士以確保遵守當地的勞動法規。違法解雇可能會導致法律訴訟,所以要謹慎處理。

1人拍手・

在零售產業,人力銜接真的很重要,可以理解你的困難

這個問題是否違法,在於合約是否成立
假設事前通知及合約,有雙方約定在某時報到,爾後因勞方片面改約,資方不同意,原約自可視為不符合原約定。

如果電話口頭當下,有答應勞方需求,也應視為合約修訂,所以還是要看資方是否同意勞方的調整而定。

後續如果怕有類似問題,建議可以在報到通知上,加註相關文字,以釐清責任,避免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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