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51-55歲
既是股東也是店長又是員工
目前經營一間餐飲店,與朋友合夥,因為我有經驗,所以由我管理,在經營穩定時,我不用時時刻刻待到店裡,因此股東認為我的薪水只能給20k。
最近因員工離職,我必須接替他的職務,整天都在店裡,股東又認為說我在店裡可以順便管理,(其他股東都不插手店裡的任何事務),所以無法給我管理者的薪水,理由是我是股東,要分紅、要領員工薪水、又要領管理者(店長)的薪水,他們認為我領得太多,請問這樣合理嗎?
193/2000
您好
"多"什麼叫做多 ,"少"什麼叫做少 ,當每個人每月可以分紅100萬時 ,也許這點錢就是"少" ,當每個人每個月都分不了分紅時 ,也許這錢就是"多" ,既然大家都是股東 ,那就把遊戲規則訂出來 ,大家討論 ,大家遵守 ,沒有規則就訂規則 ,有規則大家就依規則做 ,沒有什麼你可以順便做 ,他可以幫忙做 ,做著做著就變成是應該做? ,如果是這樣打混仗 ,就會變成你現在這樣 ,所以 ,你還是要把遊戲規則訂出來 ,在沒訂出來之前 ,也不該是你要插手 ,有意見大家討論要有結果 ,回覆你的問題 ,沒什麼合不合理 ,遊戲規則訂清楚就好 ,合夥就是共同決議 ,如果共同決議要某一個人做 ,那就要授權 ,也要授錢 ,不是嗎? 不然又不是慈濟做義工 ,是吧 ,合夥的生意不好做 ,如我上面說的 ,賺錢 ,大家嘻嘻哈哈 ,不賺錢 ,大家都有怨言 ,斤斤計較 ,甚至反目 ,這也是人性的考驗 ,以上希望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也希望你能不吝給予肯定 ,祝福你.
您好,
您的問題牽涉到 "所有權" 與 "經營權",必須分開處理,不能混為一談,否則就會發生類似的爭議。股東是所有權,店長是經營權。您的身分包含了兩者。
股東領的是分紅,員工領的是薪水,店長除了薪水還有管理職加給。員工和店長領的酬勞是固定薪資,即使營運沒有獲利,仍然有基本的薪資。但股東沒有薪資,只有獲利時才能領分紅,而分紅也是股東共同同意後的共識。
合夥做生意,"合" 字最難寫! 如果沒有這個 "所有權" 與 "經營權" 的基本概念,合夥必敗。
以上意見提供參考。
從工作內容來看確實您做了所有職位的工作所以在您的角度會覺得自己付出這麼多應該不同身份的薪水都要領到,但股東會覺得您領太多而有意見,不免會讓您感到委屈,合夥的一大難題就是如何跟朋友去規定清楚所有規則,建議您透過此機會,也讓股東們知道現在的狀況,如果和合夥經營最後都只有您一人知道經營情形,難保未來他們會不會為了其他事情有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