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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2018/9/1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同仁離職次年度領到的年終獎金也須扣補充保費嗎?

若同仁在12月底離職,其年終獎金在次年度發放,公司仍需要代扣他的補充保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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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該筆獎金係因同仁在職期間提供勞務之獎金,故依照【全民健康保險扣取與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第6條】第2項規定,投保單位給付被保險人獎金時,若該被保險人已離職,仍應就全年累計獎金逾其退保時投保金額四倍之部分扣取補充保險費。
2.若有應代扣而未代扣補充保費則需補繳。保險費如逾寬限期滿仍未繳納,則自寬限期滿之翌日起至完納前一日止,每逾一日加徵應繳保險費額百分之0.1之滯納金,滯納金總額最高為應納費額15%。
3.健保署會於收到補繳的保費後郵寄滯納金帳單。單位於補繳費用後應填具申報給健保署進行申報或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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