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報到日當日因病延後報到,被不錄用

接到offer後答應公司報到時間,也去體檢完了,由於報到日凌晨高燒又腹瀉無法如期報到,告知公司延後了兩天,卻被公司告知不予錄用,請問公司是可以因為這樣的狀況不錄用的嗎?原先說好體檢費用公司支付,這部分我還可以向公司請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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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多數應聘者會自認倒楣,因為時間就是金錢,但其實如果真的確實有損失的話,還是可以爭取一下。可以參考一下這篇文章:
https://www.518.com.tw/article/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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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如果事前請假,理論上公司不能因為這樣而不予錄取,而且必須支付體檢的費用,但是因為牽涉到法律條文,所以應該向「勞動部勞工局」了解詳細為依據,以上供參考,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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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可以請領,如果不給,你也知道這公司也不是什麼正派經營有能力的公司。再找其他的吧,因為公司徵人單位有急需人力,或是溝通上有問題,別想太多,台灣不是只有這家公司你能工作

爭取權益不能放棄,我之前才知道和違法老闆有糾紛政府有補助。
提供給你看>> https://www.1111.com.tw/dayoff/discussTopic.asp?cat=vacationQuestion&id=23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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