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ddenImg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41-45歲

要離職了 要排特休假 和月休假 主管卻要扣月休

一個月前向公司提離職  因為有特休假12天及月休八天 要累積在月底一起休 主管卻說月底休了特休假期間 因為沒有上班 基於五天休一天的規定 月底12天沒有上班,因此要扣掉我兩天的月休假 請問這樣是合理的嗎?

回答 1觀看 484
回答 1

1. 特休假的性質與權利
根據勞基法第38條,勞工的特休假(特別休假)是因工作年資累積的帶薪休假,屬於法定權利。特休假期間視同出勤,雇主不得扣薪或以其他理由剝奪。
你計畫在離職前使用 12天特休假,這完全合法。勞基法施行細則第43條也規定,勞工離職時未休完的特休假,雇主應折算發給工資,因此你有權在離職前休完而不被扣薪。

2. 月休假是什麼?
「月休8天」應該是指公司按照勞基法第36條規定的「每七日至少休假一日」(即俗稱的週休二日),一個月約有8天休假(4週 × 2天)。這是勞工的基本休息權利,與特休假分屬不同性質。
月休假是正常排班下的休息日,不應與特休假混淆或互相抵銷。

3. 主管的「五天休一天」說法
主管提到的「五天休一天」,可能來自勞基法第36條的誤解,但這條規定是指正常工作週期中,每工作5-6天後應有至少1天休息日。然而,這適用於正常出勤的情況,而不是特休假。

特休假期間,勞工依法視同出勤,不算「沒有上班」。因此,主管用「五天休一天」來主張你在休 12天特休假 時還要扣掉 2天月休假,邏輯上站不住腳,也缺乏法律依據。

4. 是否合理結論
不合理。特休假和月休假是兩種不同的休假權利,不能因為你休特休假就剝奪你的月休假。勞基法並未規定特休假會影響月休假的計算。你在月底休 12天特休假,這期間應視同出勤,剩下的月休假(8天)應照常保留,不應被扣除 2天。

舉例:假設你11月30日離職,11月有30天,你計畫從11月19日起休12天特休假(11/19-11/30),這段期間是你的合法權利。而11月的8天月休假(週休二日)應分布在整個月,並非因特休假而減少。

如果主管堅持扣假,且無法達成共識,你可以聯繫當地勞工局(如台北市勞動局)申訴。提供你的休假計畫、離職通知和主管的回應,勞工局可介入調解。勞基法保障你的特休權利,扣假的做法若無法律或契約依據,很可能被認定為不當。

主管的做法不合理,也沒有勞基法的支持。特休假和月休假不能混為一談,你休12天特休假不應導致8天月休假被扣掉2天。建議你先與主管溝通,清楚表達你的立場,並援引勞基法保障自己的權益。如果協商無效,可尋求勞工局協助。希望你能順利解決這個問題,祝您轉職順利!!!

2人拍手

查看1則回覆

你可能感興趣的問題

看看提問者怎麼說
看看提問者怎麼說
更多相關問題
問題沒被解決嗎?邀請GIVER來回答!
找不到想看的內容嗎?

大家都在搜

你可能感興趣的問題

看看提問者怎麼說
看看提問者怎麼說
更多相關問題
發問
發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