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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工作8天的兼職工作被資遣還要寫自願離職
1.想請問如果工作半個月但實際工作8天被資遣,雇主要我簽自願離職證明,這樣我需要反駁請他應該給我非自願離職證明嗎?
2. 兼職8天有需要申請離職證明嗎?
您好
你給的資料有限 ,依你的問題回覆.
1.被資遣 ,所以有拿到資遣費? ,自願離職發起人是勞工 ,是勞工主動提出 ,非自願離職發起人是雇主 ,由雇主提出 ,對象是不一樣的 ,依你所述的狀況 ,你是屬於非自願離職 ,那當然就應該要有資遣費/要有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雖然你是部分工時的勞工 ,但還是比照全職勞工一樣 ,你當然可以拒簽 ,並詢問公司是依哪條法令規定勞工一定要簽.
2.很多公司都會要求報到時要繳交勞健保轉出單和離職證明 ,依法規本來雇主就應該要主動提供勞工的服務證明 ,你當然要索取 ,這也是你的權益. 以下在提供你相關訊息給你參考 ,如果你的權益受損 ,建議你自己要保留相關證據以維護你自己的權益 ,以上希望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也希望你能不吝給予"拍手"或"肯定"或"關注" ,祝福你.
https://giver.104.com.tw/article/190234
https://www.mol.gov.tw/media/hx3lgnoe/1110314-%E5%83%B1%E7%94%A8%E9%83%A8%E5%88%86%E6%99%82%E9%96%93%E5%B7%A5%E4%BD%9C%E5%8B%9E%E5%B7%A5%E6%87%89%E8%A1%8C%E6%B3%A8%E6%84%8F%E4%BA%8B%E9%A0%85.pdf?mediaDL=true
Hello, 我以先前從事人資系統所了解的勞基法知識回覆你以下兩個問題:
1. 如果我實際只工作8天但被資遣,雇主卻要我簽自願離職,我應該怎麼辦?
你不應該簽下自願離職,因為你這樣會喪失「非自願離職」的身份,未來就無法申請失業給付,也無法主張任何補償或保險上的權益。
根據《勞基法》第16條規定,如果你不是因為過失或違反工作規定被解雇,那麼這就是資遣(非自願離職),雇主依法應該給你「非自願離職證明」,而不是逼你簽「自願離職書」。
這樣的要求,其實是在規避雇主的法律責任。如果你配合,就等於默認是你自己想走,日後再想主張任何權益都會非常困難。
你可以這樣對公司說:
「這不是我自願離職的情況,而是公司單方面終止勞動契約。請依照《勞基法》提供『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以便我依法申請相關權益。」
理智溫和的陳述事實,並非爭吵的,所以不需要害怕。
2. 我只做了8天兼職,也需要離職證明嗎?
有需要。
只要你有實際工作,哪怕只有一天、幾小時,都形成了勞雇關係。離職證明是你的基本權益,也是保護自己的證據之一。
你可以主動請公司開立離職證明,用途包括:
• 將來你若申請失業補助、勞保紀錄要核對
• 萬一公司拖欠工資、或未依法提報勞保,有這張證明你才能主張權益
• 你如果日後工作需要查證過往經歷,也能提供佐證
若對方堅持不願配合,
→可撥打勞工局電話
(例如台中勞工局:04-2228-9111)申訴或是諮詢
⤷或向「勞動部 1955 專線」反映狀況
你有權利向公司索取,不管你是正職、兼職、工讀,都一樣受《勞基法》第19條與相關規範保障。
加油,勇敢捍衛自己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