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員工「無薪休假」期間懷孕生產,仍可不給薪?
因受大環境景氣影響,目前公司人力過剩,公司已勞資協商,讓同仁休無薪假或是減少工資,但目前有同仁剛生產在休產假中,產假原本支全薪,是否也必須依照產假給薪,公司不得調整為無薪假?
回答 1 則
勞雇雙方雖得因景氣影響,協商暫時縮減工作時間或依比例減少工資,以求共度難關,而實施所謂「無薪休假」,惟「無薪休假」期間雇主仍必須保障勞工基本之法定權益,如提供勞健保、提繳勞工退休金..等,故若勞工於該期間懷孕分娩,勞工於生產期間,原本即無須提供勞務,雇主自不得實施所謂「無薪休假」,須依實施無薪休假前,勞工原領取之工資數額照常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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