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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1/9 21:40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前份工作無勞健保履歷撰寫及面試問答和轉職機會詢問

各位職場資深前輩您好:

       小弟大學畢業後短暫從事其他工作。後因生涯規劃本身有高中教師證欲考取正式教師,遂轉職約聘教師累積經驗以考取正式教師職缺。然因新課綱政府把台語列為必修課,本人任教科目時數被刪減且未來幾乎不會再有正式職缺。
因在高中任教研習時接觸到人資領域知識也有興趣,當教師聘約期滿時,遂轉職成為中小企業之人資。
       然而,本人當時轉職人資時逢新冠肺炎爆發流行期,人資工作十分難找,好不容易找到願意錄用沒有人資經驗的中小企業,但其工作模式為沒有投保勞健保之承攬制,由本人設立相似之行號承攬其人資業務,實際上就是該公司之人資專員。因為當時真的工作不好找,遂答應了這份工作。同時因新聞三不五時都說勞保會倒,加上也有在繳國民年金,所以就沒想到要去工會保勞健保。本人僅在試用期滿後至國稅局設立行號商業登記,有稅籍證明可供參。
       另外,約聘教師至111年教育部才修法強制投保勞健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代理教師聘任辦法16-1條),本人過往服務之學校均沒有為約聘教師投保勞健保。也因此有很長一段時間都沒有投保勞保(占工作時間的2/3),但這些沒勞保的工作都有辦法提供履歷查核。
       
       經這幾年歷練後本人成功考取中字輩人管所在職班,現在30而立欲轉行(從數位內容產業轉至製造業),也希望能至大企業成為更專業的人資,目標為應徵3年人資經驗的職缺。因最近面試邀約都要求要攜帶勞健保明細,只有少數企業經說明後允許本人以行號稅籍證明代替,現有相關問題想跟職場前輩請教。

1. 本人過往工作之面試全都著墨在專業能力之問答,報到時則攜帶大學畢業證書或在職班在學證明以及相關證照正本查驗(如教師證、就業乙),根本沒有遇過面試或報到時要勞健保明細,請問這是現在職場常態嗎 ? 是基層職缺和主管職缺同步都會要求嗎?

2. 承上題若是現行職場常態,目前工作真的沒有勞保明細,有什麼方法能代替勞保明細或是其他說明能讓企業接受以維持面試和錄取機會?

3. 從事過無勞保工作是否會影響大型企業錄取意願? 或是在錄取報到時被取消工作?

4. 承攬制的工作或沒有勞保的工作在履歷上有什麼特別的寫法嗎? 目前是想照傳統的寫法說明我在之前的工作做了什麼、有什麼領悟、要如何將所學到的專業發揮到未來工作上。

5. 履歷上有需要特別事先說明產生勞保空窗期之原因嗎? (說明過往約聘教師聘用制度和人資工作是採用承攬人資業務之方式故無勞健保) 還是面試時簡短說明即可? 還是根本不用說?

6. 關於過去這份人資工作,是要寫XX公司人資專員(實際工作是這樣),還是要寫本人設立行號之人資顧問(名義上是這樣) ?

以上詢問 感謝各為職場先進分享實務作法 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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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阿邱,很高興有機會回答您的問題。

1. 提供勞保明細的用意

公司要求報到時檢附勞保明細,是屬常態;至於要求面試檢附,或者要求健保明細,比較沒有聽過。

公司希望應徵者檢附勞保明細,通常是為了覈實您履歷所述的工作經歷與年資,確定您已完成前一份工作的離職程序,與建置人事資料。管理職或一般職皆然。

2. 代替勞保明細的作法

通常公司可接受以離職證明取代勞保明細(或者反過來,通常是希望提供離職證明,無法提供者才以勞保明細替代)。

惟您的狀況可能連離職證明都要不到,只能詢問前公司是否願意協助開立,或當初有沒有簽定相關承攬合約可資證明,甚至自行擬一份具名承攬公司、承攬期間與承攬業務的文件請前公司簽章。

當然,前公司是否配合是一回事,新公司是否認帳又是另一回事,建議您錄取後/報到前,可向新公司承辦人員說明您的情況,共同討論雙方可接受的解決方案。

3. 企業錄取意願或取消錄取問題

這件事情的癥結點應該在於,您如何證明自己真的具備相關資歷?即使無勞保證明,有沒有其他任何可以證明工作成果的文件或影音紀錄,讓面試官「看得見」,證實履歷與面試所言不假?

這牽涉到您後段問題,如果簽訂契約時作虛假意思表示,公司可以終止勞動契約。當然您沒有說假話,只是為了避免雙方陷入尷尬的疑雲,盡量找找看有沒有其他可資證明的任何文件。

4. 承攬制人資工作履歷寫法

如果您還要找人資工作,建議履歷這關先用傳統寫法,再於面試時主動告知。原因詳第6點及最後段說明。

5. 勞保中斷在履歷中的呈現

基本上不會有人在履歷裡面解釋勞保的事情。履歷是用來檢視職能是否符合需求,職涯中斷視情況需要說明,但勞保中斷不用。

6. 人資工作在履歷中的呈現

假如照實寫人資顧問,優點是與所謂的「事實」相符,面試時也可以透過解釋讓面試官快速了解您的情況;缺點是不了解其中細節的人會誤以為您只是「顧問」而無實務經驗,恐怕流失部分面試機會。

在兼顧誠實原則與提升面試機會的前提下,我會建議履歷照寫前一家公司的人資,但面試時主動說明是以承攬制人資顧問的方式實際從事人資工作,這樣可能會犧牲一點錄取機率,但既可以讓面試官充分了解您的狀況,也可以在錄取後與承辦人員討論報到文件時,不至於讓新公司有受騙的感覺。

寫在最後.

基本上您前公司有濃厚的「假承攬、真僱傭」違法嫌疑,因為除非前公司只要您在約定期間交工作成果,其他都不管您,否則您多少還是具備前一家公司的從屬性。

對我來說,您會陷入這樣的困境,多少也透露出人資法令知識面(契約性質、社會保險相關)有待加強,假如我是您所謂「大公司的面試官」,即使您提到當初工作難找云云,這點的確還是會影響我的錄取意願(當然這只限於我個人對人資這份工作應有的職能認知與價值判斷,僅供參考)。

如果是一般的派遣人員,我就會建議應在履歷階段敘明名目上的所屬企業與身分,而不只揭露實際從事工作的公司;只是您的情況,一來某程度您也是受害者,二來掛一個名不見經傳的商號擔任人資顧問真的太怪了,才會有前面幾點建議。

祝福您未來可以順利接軌大企業人資工作,一起加油!如回答對您有幫助,請不吝點個「拍手」及「肯定」唷,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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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人過往工作之面試全都著墨在專業能力之問答,報到時則攜帶大學畢業證書或在職班在學證明以及相關證照正本查驗(如教師證、就業乙),根本沒有遇過面試或報到時要勞健保明細,請問這是現在職場常態嗎 ? 是基層職缺和主管職缺同步都會要求嗎?
→通常要看勞保明細,是要確認員工是否真的有任職這些履歷表上填寫的公司
建議可以向之前的公司,索取「離職證明」,以做為有在其他公司服務的證明

2. 承上題若是現行職場常態,目前工作真的沒有勞保明細,有什麼方法能代替勞保明細或是其他說明能讓企業接受以維持面試和錄取機會?
→同第一點,可以索取「離職證明」

3. 從事過無勞保工作是否會影響大型企業錄取意願? 或是在錄取報到時被取消工作?
→要看每間公司選人的規則,通常不影響,因為HR幫忙找的是有「能力」的人,且過往無勞保的工作,也是工作。

4. 承攬制的工作或沒有勞保的工作在履歷上有什麼特別的寫法嗎? 目前是想照傳統的寫法說明我在之前的工作做了什麼、有什麼領悟、要如何將所學到的專業發揮到未來工作上。
→照一般的工作內容來填寫就好

5. 履歷上有需要特別事先說明產生勞保空窗期之原因嗎? (說明過往約聘教師聘用制度和人資工作是採用承攬人資業務之方式故無勞健保) 還是面試時簡短說明即可? 還是根本不用說?
→ 這個部份見人見智,
1.先清楚的寫在履歷表上,可以讓看履歷表的人,先了解(但也有可能失去了面試機會)
2.不寫,面試時,被問到再簡短說明,(至少有表達,沒有隱瞞)
3.不寫也不刻意提起。(因為這也不是必要公開之資訊)

6. 關於過去這份人資工作,是要寫XX公司人資專員(實際工作是這樣),還是要寫本人設立行號之人資顧問(名義上是這樣) ?
→可以依工作內容,寫上實際職稱

以上提供給你參考,祝你工作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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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加勞保,國保的催繳單馬上寄來.
只要到勞保局辦事處要求列印兩類的資料, 就能附上求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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