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2018/5/28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變形工時實施

二週、四週變形工時是需經過勞資會議同意,但因為會改變上下班起迄時間、休息時間、休假日調整等等,會涉及到員工個別出勤狀態改變,是否也需要勞工的個別同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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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勞動基準法第30條】及【勞動基準法第30-1條】規定,變形工時需經工會,無工會需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實施.勞資會議在勞基法中的角色主要是協調勞資關係及勞動條件,其決議通過事項是可以代表所有勞工的,只是涉及個別員工出勤狀態的調整,如果也能讓勞工同意,在程序上會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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