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2021/6/8
-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到職前收到更好的offer怎麼辦?
目前已經錄取一間公司A,並且收到offer mail,公司A要求在錄取通知書上簽名,表示會如期到職。如果已經簽屬姓名回傳,在到職之前收到公司B更符合自己理想條件的offer,想要改去公司B,這樣在跟公司A說不去的話,會不會面臨什麼樣的違約問題?
回答 5 則
如果您未報到A,就不屬於A的員工,就不須依循該司的管理規定。
但是建議您,先打電話給A的人資單位,提早告知,也了解是否會有後續的不良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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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公司就是為了要避免錄取後 No Show,才會要求您在 錄取通知說上簽名。因為 No Show雖然對公司不會有重大損失,但會造成招募作業的重工和時效的延誤。
您既然已經簽名了,想必當初也是經過慎重的考慮才接受的,建議您還是去如期去報到。
如果您還是想選擇 B公司,您要注意的是,您在A簽名的那份文件,有沒有違約條款?
以上意見供您參考。
基本上不建議您做這樣的事情,這個事情的正確作法應該是當初A公司的簽名就要晚點回,拿A公司的offer 去逼B 公司盡快給offer。
當然如果還是要這麼做,建議看一下A公司的Offer letter有沒有違約條款。而且您很大的機率會被A公司的HR記上一筆,將來都沒機會進A公司。所以如果不是條件差很多,如果A B 公司又是同一個產業,建議您想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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