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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2023/3/27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面試時是否該先告知下個月需請假

您好,
想詢問因為3月底面試完,有跟人資談4月初到職,但5月份有家族旅遊需請假三天,請問在人資通知錄取時,再告知是否會影響觀感呢?還是應該在什麼時間提出比較適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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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3

您好。先錄取再說,約10天~兩周前提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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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天而已,不是很重要,錄取再說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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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者您好:
需要,這是負責任的作為,當然,您可能會擔心面試官會因此有所考量而影響面試結果,在我過去面試的經驗中或多或少都有遇過這樣的應徵者,而如果您真的是該公司適才適所的人選,我相信不會因為您提前告知的預定請假行程而放棄您,也請您展現信心充分表現爭取這個職缺的企圖心,並預祝您順利錄取。

以上分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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