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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航ERP系統帳務操作-銷售退回申請單的沖銷疑問
我在一間製作風機馬達廠擔任業助,產品架構大致上分成A1料號=控制器(B)➕馬達機身(C),對於訂單出貨後,客戶在保固期間內回廠返修,公司察覺為(B)製程有問題,決議不告知客戶下,以馬達機身(C)不變情況下換不同控制器(B2..B3….等不同規格控制器)產品,再組裝成一整台當作維修後還給客戶,過程單據,返回維修說系統面若走客戶維修品保固入庫單,後續誰沒有依據可以領料維修,若是打維修領料單據則是被歸類成會計帳務上的費用化掉,會計核算不到成本的樣子,說此種狀況必須走銷售訂單退回的銷售退貨申請單,且退單有帶金額,之後維修完後再製一張新訂單(跟原訂單同料號金額)發貨,用此新單沖抵那張銷退單金額,請問這種做法有合理嗎?
1. 產品架構大致上分成A1料號=控制器(B)➕馬達機身(C),對於訂單出貨後,客戶在保固期間內回廠返修,公司察覺為(B)製程有問題,決議不告知客戶下,以馬達機身(C)不變情況下換不同控制器。
2. 先說走銷售退貨申請單,保固期間內回廠返修就不是銷售退貨,事實與單據不符,這條路線不妥。
3. 走客戶維修品保固入庫單,打維修領料單據則是被歸類成會計帳務上的費用化掉,會計核算不到成本。
4. 由於上述原因,走客戶維修品入庫單,依據維修需求,開立控制器維修領料單據,維修消耗的費用,可進入會計核算。
5. 試著跑看看,這樣是否可解決問題。
6. 祝福您。
您好,
這在製造廠是滿常見的概念,不論是用那一種系統應該都是大同小異.
若用銷退單,再用新單出貨,此時系統可帶出您所謂的維修完後出貨料號的'正確'成本(但其實應該是要申請新出貨料號,銷退後用原料號重工成新出貨料號),對公司而言,優點是可精確計算成本,但缺點是會和物流不相符.
若用維修領料單據,對公司而言,優點是符合物流,但維修領料單據不能算是製造成本,所以缺點是會延伸出毛利失真,費用變高,且後續再有問題返修時,原始工單也查不出規格更換.
其實並非合不合理的問題,二種做法都有公司在做,只是看公司較著重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