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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9/10 5:58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46-50歲

發薪水薪資單的奇怪註記

1.到新公司上班第一次支領薪資,但是薪資單上卻註記48小時提出薪資疑問覆議,不然公司不給追討?
2.加班費似乎都是用最低薪資計算超過八小時都沒有用加班費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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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您的描述,發薪水時的奇怪註記及加班費計算問題可能涉及到違反勞動法規的情況。以下是對您的建議:

一、薪資單註記48小時提出疑問
1.依據《勞動基準法》,雇主不得以內部規定限制勞工對薪資提出質疑或追討的權利。
2.公司註記48小時提出薪資疑問的規定不符合勞動法相關規定,建議您先保留薪資單作為證據,並詢問公司是否有正式的書面薪資規範,以確認這項規定的合法性。
3.若公司堅持此規定或不願解釋,您可考慮向勞工局或相關政府機構舉報,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加班費計算問題
1.根據《勞動基準法》,加班費應按照正常工資的特定比例計算,平日加班為基本工資的1.33倍,假日加班為基本工資的1.66倍,並非以最低工資計算。
2.若您發現公司計算加班費時未依規定支付,建議先與人資或相關負責人溝通,請求合理計算並調整加班費。
3.如無法透過內部溝通解決,您可蒐集相關證據(例如薪資單、工時記錄等)並向勞工局申訴,尋求政府機構的協助。

這些情況可能涉及勞工權益問題,務必採取適當行動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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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個人是不確定這樣的註記是否有法律效力,有待其他更專業的前輩回覆。

不過如果我是你,我就會趕快先把加班費的時薪問題拋給公司人資,不要錯過期限,也提醒最好要留存對話時間戳記,用email or 電子訊息回覆,避免未來紛爭。

以上,祝您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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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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