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理假」已是女性勞工的合法權益,但申請時也有諸多規範,譬如生理假規定天數、薪水計算、是否扣全勤等;資方也會擔心員工一直請生理假要支薪多久,讓《104職場力》帶您一起關心最常見的10個生理假問題!
更新日期:2024/12/30
文/《104職場力》小編
生理假是為了維護女性受僱者身體健康所新增的假別。雖然跟勞工權益相關,但生理假並非規定於《勞動基準法》,而是在2002年3月8日施行《性別平等工作法》後,「生理假」一詞才正式成為勞工可申請假別之一。
生理假規定是放在《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4條當中,完整法條如下:
-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4條第1項: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全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
-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4條第2項:前項併入及不併入病假之生理假薪資,減半發給。
因此生理假與《勞基法》沒有太大關聯。
用白話文來看《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4條第1項,生理假是因應於女性勞工「生理日」可能影響執行工作公務、出勤的不適感,所提供的合法權益。因此確實是女性專屬福利沒錯!
根據勞動部民國91年6月14日勞動3字第0910026837號函釋,女性受僱者在停經前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並無年齡之限制。
因此女性能否請生理假的關鍵在於「停經與否」而非「年齡」。
至於更年期是由於卵巢逐漸減少分泌雌激素和黃體素,導致月經變得不規則、甚至緩慢停止的過程,在完全停經之前,更年期的女性還是會有月經,享有生理假。
依據勞動部111年1月5日勞動條4字第1100131646號函釋,擁有生理假的條件是「有生理週期來臨的事實」,也就是必須實際上有月經來訪的客觀事實。
但男性即便「經手術完成性別變更且登記為女性」,但還是沒有子宮及月經,所以不在生理假涵蓋的範圍。(性別認同為女性者亦然)
根據法條闡述,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每個月都有1天的生理假可以申請,1年可以請3天,但若1年申請超過3天生理假,超過的天數需要併入病假(未住院傷病假每年30日)計算。
延伸閱讀:【13大病假實用QA】病假扣薪怎麼算?病假共幾天?扣全勤合法嗎?勞工請假規則懶人包
因為法條規定「每月得請生理假1日」,因此如果同個月份需要連請2天,第2天需併入病假(或其他假別)計算。
也就是假單上需寫1天生理假+1天病假(或其他假別)。
如果到年末,生理假3天加上病假30天都不幸用完,那後續就要使用「事假」來代替。
綜合以上假別,直接用例子看更清楚。假設A某月因生理期有3天不舒服想請假,我們可以依據不同的狀況舉例:
請假狀況/該請假別 | 生理假 | 病假 | 事假 |
生理假3天沒用完,病假30天沒用完 | 1 | 2 | 0 |
生理假3天沒用完,病假30天已用完 | 1 | 0 | 2 |
生理假3天沒用完,病假用了29天 | 1 | 1 | 1 |
生理假3天已用完,病假30天沒用完 | 0 | 3 | 0 |
生理假3天已用完,病假用了28天 | 0 | 2 | 1 |
生理假3天已用完,病假用了29天 | 0 | 1 | 2 |
生理假3天、病假30天全部用完 | 0 | 0 | 3 |
ps.無論生理假剩幾天,每月就是只能請1天。
延伸閱讀:【事假懶人包】10個常見事假QA:有天數上限嗎?請事假會支薪嗎?需要附證明文件嗎?|勞工請假規則
答案是:生理假薪水與病假相同,都是給付當日薪資的一半(半薪)。
根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4條第2項:生理假不論1年有無申請超過3天而併入病假,薪資一律都是「減半發給」。
其實可以簡單想成:生理假就是政府多給女性3天病假,因此請生理假跟病假一樣,雇主都要給付半薪。
若該勞工在當月請生理假1天,該天的薪資計算為:30,000元/30 =1,000元;1,000元/2=500元。
請生理假的當天薪資為「500元」(即一般全日薪資的半薪)。
如果將1年內的3天生理假與30天病假均已請完,後續仍要請「生理假」(例如勞工已請完半薪的30天病假、3天生理假,但是仍需要請一年第4天以上的生理假)時,根據勞動部官網公告,雇主一樣要給假,但可比照事假「不給薪水」。
病假當天薪資計算為:30,000元/30 =1,000元;1,000元/2=500元。
《勞動基準法》第21條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以上述法條為前題,假設勞工僅領基本工資,而請生理假時當天薪資又必須折半發給,綜合計算後薪水因此低於基本工資,這樣是合法的嗎?
此問題與「事假」、「病假」相同,因生理假當下勞工並未提供勞務,而依照「實際工作時間」發給工資而低於基本工資,不會違反勞動基準法。
【範例】以112年的基本工資26,400元為例,勞工請生理假1天,當天薪資須扣26,400 ÷ 30天 ÷ 2=440元,則其當月薪資不得低於25,960元(即26,400元 - 440元)。
答案是:不需要證明,如果雇主要求就違法!
勞動部曾呼籲勞資本應誠實互信,生理假之原因通常較為固定,若要求每次生理假都須提出醫師證明,則非屬必要之範圍。因此《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13條也已經勞動部在民國80年7月1日台勞動3字第16614號函釋修正:女工因生理原因請普通病假,無庸提出醫療機構或醫師證明。
因此,申請生理假時不必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若雇主要求受僱者必須提出生理假證明文件才給假,目前屬違法行為,勞工可向事業單位所在地之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申訴。
延伸閱讀:生理假需要附相關證明嗎?如果請生理假被公司刁難該怎麼辦?|法律小教室
提醒雇主,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第1項,雇主不得拒絕勞工申請生理假。
如果雇主恣意拒絕給假,將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可以依第38條規定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之罰鍰。
雇主若違反前述規定或故意刁難,員工可直接向地方政府勞工(動)局提出申訴,由勞工(動)局介入調查、協調,若查證屬實,將進行裁罰等後續處分。
答案是:兩者都可以,雇主不得拒絕。
因為身體不適是無法預料的,且根據勞動部公告,遇有急病或緊急事故,亦可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
延伸閱讀:同事上班前才請生理假!她不爽臨時代班 網不挺:無法預知、問題在公司
答案是:不行,只要員工有需求,雇主必須準假。
不過就如同前面Q4提到的,生理假每月只能請1天,以半薪計;超過3天併入病假,也以半薪計;當假別都用完還需要繼續請時,可以不給薪,因此雇主也不必擔心員工濫用的狀況。
日前曾有網友在網路論壇上發文指出:自己是工讀生,曾因生理期經痛不舒服而向公司請假,不料組長卻表示「要開醫師證明」、「我們請假都要開證明」。對此她反問:「生理假不是不用給證明嗎?」結果組長卻請她直接聯繫店長。隨後得知不僅要開證明,否則就得改請事假,還告知:「當你放假一天,工讀生就是有來有錢,沒來沒錢,實際上也沒有影響」。
但網友對此熱烈回應,認為「生理假要求開證明本來就不合法」,此外即便是工讀生(即兼職勞工、部分工時勞工)在《勞動基準法》的規定中,同樣享有與一般勞工相同的保障,並不會因其身份而有差異。
延伸閱讀:工讀生請生理假!店長要求「開證明或改事假」 她傻眼:合法嗎?
勞動部針對「部分工時勞工的生理假」議題,曾於「勞動條4字第1050131141號函」中完整說明,兼職勞工同樣適用《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4條的規範,權益與全時人員一樣:「每月可請生理假1日」。
此外要特別注意:因為生理假的特殊性,建議每次均以「一日」計算為原則,因此可依部分工時勞工當天的排班時數來給假(例如當天排班6小時,即給假6小時、僅排班4小時、即給假4小時),若事業單位願意給予優於法令的時數(如直接提供換算為1日的時數給員工申請),亦無不可。
至於計薪部分,則比照全時勞工的模式辦理(全年請假超過天數併入有薪病假計算,部分工時勞工的工作時數依比例計算)。
答案是:請生理假不會影響全勤獎金。
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第2項:雇主不可因勞工申請生理假而視為缺勤,並影響包括全勤獎金等福利,包括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如果雇主因此扣發全勤獎金,已經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同樣可依第38條規定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之罰鍰。
簡單的說,只要勞工請「生理假」,不論性質是「不併入病假的法定3天生理假(領半薪)」、「併入病假天數的生理假(領半薪)」、「雇主可不給薪的生理假(不支薪)」,全勤、考核的權益均不可因此受影響,否則就是違法的唷!
無論是透過口頭、電話或訊息,請生理假說法請把握3個原則:姓名、請假日期、請假假別。
以下簡單舉例:
- XX經理,我是A,不好意思今日(12/30)因生理期不適要請生理假1天,謝謝!
- XX經理早安,我是A,很抱歉早上因生理期來不太舒服,今日12/30想請生理假1天,假單後續補上,謝謝。
如果當天有緊急、特殊事項,也可以同步整理給主管,方便公司安排他人處理。
生理期來有時疼痛難耐,休養時吃什麼比較不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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