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進入11月,繼之前的中颱「山陀兒」之後,竟有颱風「康芮」依朝台灣而來,極有可能成為57年來首個在11月侵台的颱風,因此也讓不少民眾密切注意是否又要「放颱風假」了?但你知道其實「颱風假」放的不是假、而是一種「安全措施」嗎?可以當天要求改成WFH嗎?颱風天薪水該怎麼算?本文依照各種颱風假常見QA為您一次解答!
更新時間:2024/10/29
文/《104職場力》小編
每當有颱風靠近台灣時,勞資雙方都很關心的是「會要放颱風假」嗎?
近年由於「颱風假其實不是假」的觀念透過新聞報導廣為人知,一般工作者都知道「各事業單位可自行斟酌是否放颱風假」,但其中還是延伸不少包括薪資計算、WFH的狀況、勞工到底能否拒絕出勤等權益問題,因此《104職場力》針對此問題,結合勞動部正式新聞稿、新聞報導以及產業間的常見QA,為您整理一系列的資訊。
首先針對「颱風假」,勞動部特別說明:颱風假不論是適逢勞工的「工作日」、「休息日」,原則上都應該比照《天然災害應對法》處理,由於近年來許多企業受新冠肺炎衝擊、試行「居家辦公」的WFH模式,過去在「全國三級警戒」期間更曾碰上我國勞工史上第一次「在家上班、卻遇颱風停班」的狀況,引發勞資雙方對於「颱風假與居家上班」的連動議題討論。
根據當時的報導,勞動部說明:「俗稱的『颱風假』是因颱風等天災導致勞工出勤有安全疑慮,因此才有停班的作法;若勞資雙方已約定居家上班,勞工並無通勤上班的風險,即便各級縣市政府宣佈停班,在家工作的勞工依然得照常上班,不可以『颱風停班』為由拒絕提供勞務。」
但是「颱風假」難道就因此走入歷史了嗎?倒也不盡然。
首先請您務必要明白,其實「颱風假」根本不是假,而是為了「避免天然災害致使工作有危險」的安全措施!
根據勞動部出面說明,目前坊間有關「放颱風假」的出勤相關規定,主要依據的是勞動部所發布的〈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該要點主要點出幾個「放颱風假」的方向:
總結以上幾點可知:如勞工在天災發生時(包括颱風、洪水、地震及其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屬天然災害者),在居住地、上下班必經之處或工作地任一地點的縣市政府宣佈公務員停班時,勞工即可不出勤,雇主亦不得要求勞工以事假、特休假等假別請假,同時不可扣發全勤獎金、給予低考績等懲罰式不利處分。
不過,雇主針對「颱風假」可不給薪,如勞工依然正常出勤則給予正常上班薪水、不須額外給予加班費或補休。
小編劃重點:「颱風假」勞工可不出勤、雇主可不給薪;如勞工出勤則比照一般正常上班,雇主不需額外給予加班費、補休。
除了可鎖定新聞媒體的即時追蹤報導之外,由於「颱風假」是跟著縣市政府等公務單位是否出勤而定,因此最即時的「停班停課」資訊,可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查詢。
同時請特別留意各縣市政府的公告「停班停課」時間:
同時補充停班停課的基準:主要可分為通案(一般考量會是風力、雨量等因素)以及非通案(視當地特殊狀況,由機關首長判斷是否先行自行宣佈停止上班上課)。
通案性:綜合考量風力因素 | 依據氣象預報,颱風暴風半徑於4小時內可能經過之地區,其平均風力可達7級以上或陣風可達10級以上。 |
通案性:綜合考量雨量因素 | 依據氣象預報或實際觀測,降雨量達各通報權責機關停止上班上課雨量參考基準,且已致災或有致災之虞時。 |
非通案性 | 依據氣象預報,是否已達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第4條第1款、第2款之基準難以決定時,如基於學生安全或其他特殊狀況考量,各通報權責機關首長得先行決定停止上課,但仍照常上班。 |
風力或降雨量未達停止上班及上課基準之地區,因受地形、雨量影響,致交通、水電供應中斷或供應困難,影響通行、上班上課安全或有致災之虞時。 | |
停止上班、上課後,該地區因風災過境造成普遍性災害,其風力雖已減弱,未達上開停止上班及上課之風力基準,但須繼續停止上班及上課,以利善後清理。 |
簡單來說,當狀況符合「通案」情況時,一般在受影響的區域內都會統一放假,如當地有「非通案狀況」,則交由機關首長來判斷決定。
延伸閱讀:颱風天宣佈居住地停班停課、但工作縣市正常上班上課,我得去公司嗎?|勞動部百問百答
事實上,勞資雙方針對「颱風假」是否出勤的歧見,除了出勤安全之外,更大的爭議點在於薪資計算方式。如果放「颱風假」那天剛好是工作日,員工薪水該如何計算?雇主若直接因員工未到班、不支薪,會有法律問題嗎?
根據勞動部依據《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的說明,如果勞工因住家、或公司到班處有安全疑慮而停班停課,因此未到班,雇主「可」不給薪,但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員工薪水部分,如是「一般工作日」正常上班則如常給薪,若依此產生額外的加班費或津貼,則由雇主自行斟酌或與勞工約定。另方面,勞工若應雇主之要求而勉力出勤者,雇主除應照給當日之工資外,也宜再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
補充說明:雇主要求勞工出勤,勞工在上下班途中若發生職業災害而造成傷害、疾病或殘廢,雇主須依照《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給付員工職業災害補償費用。勞工在職業災害治療、休養期間,雇主應給予勞工公傷病假。
如「颱風假」遇「休息日」,但雇主出於營業需求要求員工出勤,則依《勞基法》應合法給予員工加班費,計算公式如以1天上班8小時為例:加班前2小時:(每小時工資)x(4/3)× 2,後6個小時則是(每小時工資)x(5/3)× 6。
此外,雇主也不得在「颱風假」期間,臨時要求員工改採居家上班。
目前《勞基法》當中尚無與「颱風假」相關的明文規定,雇主是否給假也如上所述,勞工可以因為有安全疑慮而停班停課未到班,但雇主也「可不給薪」,不得視為曠工。
問題來了,如果勞工堅持不出勤,會因此受罰嗎?
這部分應視為勞工行使其「退避權」,意即《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8條當中的「工作場所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雇主或工作場所負責人應即令停止作業,並使勞工退避至安全場所」,當中也規範,如勞工行使「退避權」,「雇主不得對勞工予以解僱、調職、不給付停止作業期間工資或其他不利之處分」(但如果雇主證明勞工濫用退避權、停止作業權,顯然與事實不符,得不在此限)。
【補充說明】《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8條
1. 工作場所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雇主或工作場所負責人應即令停止作業,並使勞工退避至安全場所。
2. 勞工執行職務發現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得在不危及其他工作者安全情形下,自行停止作業及退避至安全場所,並立即向直屬主管報告。
3. 雇主不得對前項勞工予以解僱、調職、不給付停止作業期間工資或其他不利之處分。但雇主證明勞工濫用停止作業權,經報主管機關認定,並符合勞動法令規定者,不在此限。
平常出勤模式 | 同意出勤與否 | 當天出勤模式 | 颱風假期間出勤&給薪 |
---|---|---|---|
在公司上班 | 同意員工不出勤 | 免上班 | ● 公司經公告後可不支薪(現行多數企業仍支薪)。 ● 公司如標註颱風停班,不可強迫補班、扣發全勤獎金、解僱員工。 |
在公司上班 | 要求員工出勤 | WFH遠端上班 | ● 應事前由勞雇雙方妥為約定(並徵得勞工同意) ● 照常支薪。 ● 如當日加班(或遇休息日),員工依法應另計加班費。 |
在公司上班 | 要求員工出勤 | 在公司上班 | ● 照常支薪。 ● 如上下班通勤因故受傷,公司應依職災相關規範補償。 ● 如當日加班(或遇休息日),員工依法應另計加班費。 |
在公司上班 | 要求員工出勤 | 員工選擇不出勤 | ● 員工可行使「退避權」(雇主可舉證員工是否濫用)。 ● 另外如員工確實家中有狀況需支援、公司要求出勤日也可另外申請家庭照顧假(公司不得拒絕)或事假,兩者均無薪。 ● 家庭照顧假+事假,兩者合計1年共14天。 |
WFH遠端上班 | 員工WFH出勤 | WFH遠端上班 | 照常WFH上班,支薪。 |
WFH遠端上班 | 同意員工不出勤 | 免上班 | ● 公司經公告後可不支薪(現行多數企業仍支薪)。 ● 公司如標註颱風停班,不可強迫補班、扣發全勤獎金、解僱員工。 |
WFH遠端上班 | 要求員工出勤 | 員工選擇不出勤 | ● 員工可行使「退避權」(雇主可舉證員工是否濫用)。 ● 另外如員工確實家中有狀況需支援、公司要求出勤日也可另外申請家庭照顧假(公司不得拒絕)或事假,兩者均無薪。 ● 家庭照顧假+事假,兩者合計1年共14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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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許多事業單位近年嘗試採用「居家上班」(WFH、遠端辦公)的作法,因此若遇上居住地、工作地、上下班交通必經之處的縣市宣佈停班,「在家上班」的勞工能否比照過往原則放「颱風假」?
對此勞動部指出:俗稱的「颱風假」重點為保障勞工在天災發生時的出勤安全,如勞資雙方原本就約定「在家工作」,勞工並不需要外出上班,因此人身安全不會受颱風等天災所威脅,WFH的工作也不會受颱風停班影響,因此應照常提供勞務,如勞工單方面堅持放「颱風假」,雇主可先確認其原因,如確無特殊狀況(安全疑慮)、僅單純不提供勞務,可視其為曠職。
但是,同時勞動部也補充說明,居家工作若因災情導致無法提供勞務,雇主宜不扣發工資,亦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不過根據報導,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指出,實務上勞資雙方仍可行協商在颱風登台時,居家上班者是否照常上班?這部分仍有各事業單位可自行運用的彈性空間。
實務常見的爭議如:居家上班期間仍有一定要到達公司履行公務的同事,因颱風影響而無法通勤前往,導致相關業務停擺;或是因颱風天居家工作不停班,但卻在颱風期間業務量大增的客服、資安等工作者,應可考慮加發加班費或獎金補償勞工。
小編劃重點
在家工作者因為不須通勤,颱風天應照常上班,但如果家裡因為颱風災情影響、導致無法工作,雇主不得予以不利之處分。
如事業單位決定,當颱風(或洪水、地震及其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屬天然災害者)發生時仍正常上班,勞工若因風雨太大、上下班必經之處或工作地任一地點的縣市政府宣佈公務員停班時,勞工可因有「正當理由」而不出勤。
勞動部官員提醒:即便是公務單位宣佈「放颱風假」,包括醫療機構、水電瓦斯、各類與民生維繫相關的產業仍有可能維持營運而未放假,此時若勞工因安全顧慮而決定不出勤,應屬「正當理由」,雇主不得要求勞工以事假、特休假等假別請假,也不該因此扣發全勤獎金、給予低考績等懲罰式不利處分。
網路上的社群熱議,因為許多企業開放「居家上班」的選項,導致未來幾年是否可預見「颱風假」的機會變少,雇主此後都直接改要求員工在家待命上班即可?
對此勞動部曾作出回應:「居家辦公模式多因應防疫並非常態,雇主不可臨時、片面變更勞工提供勞務的方式」。
新聞媒體報導說明,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坦言,如勞資雙方約定工作型態轉為「居家辦公」是因防疫需求,若之後恢復為到公司出勤的模式,雇主不得臨時因颱風來臨就片面、臨時變更勞工提供勞務的方式,如需調整,需經勞工本人同意(或勞資會議協商),勞工如不願意也可提出異議、拒絕接受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