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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颱風假」不是假嗎?停班停課標準?可拒絕出勤嗎?|颱風假常見QA總整理

2024年進入11月,繼之前的中颱「山陀兒」之後,竟有颱風「康芮」依朝台灣而來,極有可能成為57年來首個在11月侵台的颱風,因此也讓不少民眾密切注意是否又要「放颱風假」了?但你知道其實「颱風假」放的不是假、而是一種「安全措施」嗎?可以當天要求改成WFH嗎?颱風天薪水該怎麼算?本文依照各種颱風假常見QA為您一次解答!

更新時間:2024/10/29

文/《104職場力》小編

每當有颱風靠近台灣時,勞資雙方都很關心的是「會要放颱風假」嗎?

近年由於「颱風假其實不是假」的觀念透過新聞報導廣為人知,一般工作者都知道「各事業單位可自行斟酌是否放颱風假」,但其中還是延伸不少包括薪資計算、WFH的狀況、勞工到底能否拒絕出勤等權益問題,因此104職場力針對此問題,結合勞動部正式新聞稿、新聞報導以及產業間的常見QA,為您整理一系列的資訊。

首先針對「颱風假」,勞動部特別說明:颱風假不論是適逢勞工的「工作日」、「休息日」,原則上都應該比照《天然災害應對法》處理,由於近年來許多企業受新冠肺炎衝擊、試行「居家辦公」的WFH模式,過去在「全國三級警戒」期間更曾碰上我國勞工史上第一次「在家上班、卻遇颱風停班」的狀況,引發勞資雙方對於「颱風假與居家上班」的連動議題討論。

根據當時的報導,勞動部說明:「俗稱的『颱風假』是因颱風等天災導致勞工出勤有安全疑慮,因此才有停班的作法;若勞資雙方已約定居家上班,勞工並無通勤上班的風險,即便各級縣市政府宣佈停班,在家工作的勞工依然得照常上班,不可以『颱風停班』為由拒絕提供勞務。」

但是「颱風假」難道就因此走入歷史了嗎?倒也不盡然。


「颱風假」其實是「安全措施」,不是放假!

首先請您務必要明白,其實「颱風假」根本不是假,而是為了「避免天然災害致使工作有危險」的安全措施!

根據勞動部出面說明,目前坊間有關「放颱風假」的出勤相關規定,主要依據的是勞動部所發布的〈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該要點主要點出幾個「放颱風假」的方向:

  • 事業單位因業務性質需要,需特定勞工於天然災害發生時(後)出勤者,應由勞雇雙方於事前約定;有工會者,應徵得工會同意,無工會者,應經勞資會議同意。
  • 工作場所因天然災害發生致勞工繼續工作有發生危險之虞時,雇主或工作場所負責人應即採取足以保障勞工安全之必要措施。
  • 天然災害發生時(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1. 勞工工作所在地經轄區首長依「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以下稱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勞工因而未出勤時。
    2. 勞工工作所在地未經轄區首長依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惟勞工確因颱風、洪水、地震等因素阻塞交通致延遲到工或未能出勤時。
    3. 勞工工作所在地未經轄區首長依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惟其居住地區或其正常上(下)班必經地區,經該管轄區首長依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致未出勤時。
  • 勞工因前點所定之情形無法出勤工作,雇主宜不扣發工資。但應雇主之要求而出勤,雇主除當日工資照給外,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
  • 公務機關(構)、公私立學校、公用事業、郵電事業、交通事業及其他性質特殊之事業,天然災害發生時(後),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事項,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辦理;未有規定者,參照本要點辦理。
  • 事業單位或雇主未參照本要點辦理,致有違反勞動法令情事者,依各該違反之法令予以處罰。

總結以上幾點可知:如勞工在天災發生時(包括颱風、洪水、地震及其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屬天然災害者),在居住地上下班必經之處工作地任一地點的縣市政府宣佈公務員停班時,勞工即可不出勤,雇主亦不得要求勞工以事假、特休假等假別請假,同時不可扣發全勤獎金、給予低考績等懲罰式不利處分。

不過,雇主針對「颱風假」可不給薪,如勞工依然正常出勤則給予正常上班薪水、不須額外給予加班費或補休。

小編劃重點:「颱風假」勞工可不出勤、雇主可不給薪;如勞工出勤則比照一般正常上班,雇主不需額外給予加班費、補休。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Q&A(113年1月修訂)

113年1月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QA.pdf
113年1月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QA圖卡版.pdf


颱風天「停班停課資訊」哪裡查?即時查詢網址在這裡!

除了可鎖定新聞媒體的即時追蹤報導之外,由於「颱風假」是跟著縣市政府等公務單位是否出勤而定,因此最即時的「停班停課」資訊,可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查詢。

同時請特別留意各縣市政府的公告「停班停課」時間:

  1. 全日或上午半日停止上班及上課時:應於前一日晚間7時至10時前發布,並通知傳播媒體於晚間11時前播報之。但前一日未發布當日停止上班及上課,於當日0時後,風雨增強,經參酌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提供各地區最新風力級數、陣風級數及雨量預測列表等氣象資料 ,已達第4條第1款、第2款之基準時,通報權責機關應於當日上午4時30分前發布 ,並通知傳播媒體,於上午5時前播報之。
  2. 下午半日或晚間停止上班及上課時:應於當日上午10時30分前發布,並通知傳播媒體,於上午11時前播報之。
  3. 除上開時間外,各通報權責機關得視實際情形,隨時發布之。

停班停課的基準怎麼看?

同時補充停班停課的基準:主要可分為通案(一般考量會是風力、雨量等因素)以及非通案(視當地特殊狀況,由機關首長判斷是否先行自行宣佈停止上班上課)。

通案性:綜合考量風力因素依據氣象預報,颱風暴風半徑於4小時內可能經過之地區,其平均風力可達7級以上或陣風可達10級以上。
通案性:綜合考量雨量因素依據氣象預報或實際觀測,降雨量達各通報權責機關停止上班上課雨量參考基準,且已致災或有致災之虞時。
非通案性依據氣象預報,是否已達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第4條第1款、第2款之基準難以決定時,如基於學生安全或其他特殊狀況考量,各通報權責機關首長得先行決定停止上課,但仍照常上班。
風力或降雨量未達停止上班及上課基準之地區,因受地形、雨量影響,致交通、水電供應中斷或供應困難,影響通行、上班上課安全或有致災之虞時。
停止上班、上課後,該地區因風災過境造成普遍性災害,其風力雖已減弱,未達上開停止上班及上課之風力基準,但須繼續停止上班及上課,以利善後清理。

簡單來說,當狀況符合「通案」情況時,一般在受影響的區域內都會統一放假,如當地有「非通案狀況」,則交由機關首長來判斷決定。

延伸閱讀:颱風天宣佈居住地停班停課、但工作縣市正常上班上課,我得去公司嗎?|勞動部百問百答


「颱風假」的薪水該怎麼算?雇主可一律不給薪嗎?

事實上,勞資雙方針對「颱風假」是否出勤的歧見,除了出勤安全之外,更大的爭議點在於薪資計算方式。如果放「颱風假」那天剛好是工作日,員工薪水該如何計算?雇主若直接因員工未到班、不支薪,會有法律問題嗎?

根據勞動部依據《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的說明,如果勞工因住家、或公司到班處有安全疑慮而停班停課,因此未到班,雇主「可」不給薪,但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員工薪水部分,如是「一般工作日」正常上班則如常給薪若依此產生額外的加班費或津貼,則由雇主自行斟酌或與勞工約定。另方面,勞工若應雇主之要求而勉力出勤者,雇主除應照給當日之工資外,也宜再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

補充說明:雇主要求勞工出勤,勞工在上下班途中若發生職業災害而造成傷害、疾病或殘廢,雇主須依照《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給付員工職業災害補償費用。勞工在職業災害治療、休養期間,雇主應給予勞工公傷病假。

如「颱風假」遇「休息日」,但雇主出於營業需求要求員工出勤,則依《勞基法》應合法給予員工加班費,計算公式如以1天上班8小時為例:加班前2小時:(每小時工資)x(4/3)× 2,後6個小時則是(每小時工資)x(5/3)× 6。

此外,雇主也不得在「颱風假」期間,臨時要求員工改採居家上班。

我可以「拒絕公司要求的颱風天出勤」嗎?

目前《勞基法》當中尚無與「颱風假」相關的明文規定,雇主是否給假也如上所述,勞工可以因為有安全疑慮而停班停課未到班,但雇主也「可不給薪」,不得視為曠工。

問題來了,如果勞工堅持不出勤,會因此受罰嗎?

這部分應視為勞工行使其「退避權」,意即《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8條當中的「工作場所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雇主或工作場所負責人應即令停止作業,並使勞工退避至安全場所」,當中也規範,如勞工行使「退避權」,「雇主不得對勞工予以解僱、調職、不給付停止作業期間工資或其他不利之處分」(但如果雇主證明勞工濫用退避權、停止作業權,顯然與事實不符,得不在此限)。

【補充說明】《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8條

1. 工作場所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雇主或工作場所負責人應即令停止作業,並使勞工退避至安全場所。
2. 勞工執行職務發現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得在不危及其他工作者安全情形下,自行停止作業及退避至安全場所,並立即向直屬主管報告。
3. 雇主不得對前項勞工予以解僱、調職、不給付停止作業期間工資或其他不利之處分。但雇主證明勞工濫用停止作業權,經報主管機關認定,並符合勞動法令規定者,不在此限。

【懶人包】颱風天出勤&給薪總整理表

平常出勤模式同意出勤與否當天出勤模式颱風假期間出勤&給薪
在公司上班同意員工不出勤免上班● 公司經公告後可不支薪(現行多數企業仍支薪)。
公司如標註颱風停班,不可強迫補班、扣發全勤獎金、解僱員工。
在公司上班要求員工出勤WFH遠端上班● 應事前由勞雇雙方妥為約定(並徵得勞工同意)
● 照常支薪。
● 如當日加班(或遇休息日),員工依法應另計加班費。
在公司上班要求員工出勤在公司上班● 照常支薪。
● 如上下班通勤因故受傷,公司應依職災相關規範補償。
● 如當日加班(或遇休息日),員工依法應另計加班費。
在公司上班要求員工出勤員工選擇不出勤● 員工可行使「退避權」(雇主可舉證員工是否濫用)。
● 另外如員工確實家中有狀況需支援、公司要求出勤日也可另外申請家庭照顧假(公司不得拒絕)或事假,兩者均無薪。
● 家庭照顧假+事假,兩者合計1年共14天。
WFH遠端上班員工WFH出勤WFH遠端上班照常WFH上班,支薪。
WFH遠端上班同意員工不出勤免上班● 公司經公告後可不支薪(現行多數企業仍支薪)。
公司如標註颱風停班,不可強迫補班、扣發全勤獎金、解僱員工。
WFH遠端上班要求員工出勤員工選擇不出勤● 員工可行使「退避權」(雇主可舉證員工是否濫用)。
● 另外如員工確實家中有狀況需支援、公司要求出勤日也可另外申請家庭照顧假(公司不得拒絕)或事假,兩者均無薪。
● 家庭照顧假+事假,兩者合計1年共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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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天出勤&給薪總整理表


「在家工作」無通勤安全疑慮,颱風天應可照常上班

由於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許多事業單位近年嘗試採用「居家上班」(WFH、遠端辦公)的作法,因此若遇上居住地、工作地、上下班交通必經之處的縣市宣佈停班,「在家上班」的勞工能否比照過往原則放「颱風假」?

對此勞動部指出:俗稱的「颱風假」重點為保障勞工在天災發生時的出勤安全,如勞資雙方原本就約定「在家工作」,勞工並不需要外出上班,因此人身安全不會受颱風等天災所威脅,WFH的工作也不會受颱風停班影響,因此應照常提供勞務,如勞工單方面堅持放「颱風假」,雇主可先確認其原因,如確無特殊狀況(安全疑慮)、僅單純不提供勞務,可視其為曠職。

但是,同時勞動部也補充說明,居家工作若因災情導致無法提供勞務,雇主宜不扣發工資,亦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不過根據報導,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指出,實務上勞資雙方仍可行協商在颱風登台時,居家上班者是否照常上班?這部分仍有各事業單位可自行運用的彈性空間。

實務常見的爭議如:居家上班期間仍有一定要到達公司履行公務的同事,因颱風影響而無法通勤前往,導致相關業務停擺;或是因颱風天居家工作不停班,但卻在颱風期間業務量大增的客服、資安等工作者,應可考慮加發加班費或獎金補償勞工。

小編劃重點
在家工作者因為不須通勤,颱風天應照常上班,但如果家裡因為颱風災情影響、導致無法工作,雇主不得予以不利之處分。


如維持正常上班,勞工因風雨太大而無法出勤,企業不應給予「不利待遇」

如事業單位決定,當颱風(或洪水、地震及其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屬天然災害者)發生時仍正常上班,勞工若因風雨太大、上下班必經之處或工作地任一地點的縣市政府宣佈公務員停班時,勞工可因有「正當理由」而不出勤。

勞動部官員提醒:即便是公務單位宣佈「放颱風假」,包括醫療機構、水電瓦斯、各類與民生維繫相關的產業仍有可能維持營運而未放假,此時若勞工因安全顧慮而決定不出勤,應屬「正當理由」,雇主不得要求勞工以事假、特休假等假別請假,也不該因此扣發全勤獎金、給予低考績等懲罰式不利處分。


有「WFH」之後,颱風假會就此走入歷史嗎?

網路上的社群熱議,因為許多企業開放「居家上班」的選項,導致未來幾年是否可預見「颱風假」的機會變少,雇主此後都直接改要求員工在家待命上班即可?

對此勞動部曾作出回應:「居家辦公模式多因應防疫並非常態,雇主不可臨時、片面變更勞工提供勞務的方式」。

新聞媒體報導說明,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坦言,如勞資雙方約定工作型態轉為「居家辦公」是因防疫需求,若之後恢復為到公司出勤的模式,雇主不得臨時因颱風來臨就片面、臨時變更勞工提供勞務的方式,如需調整,需經勞工本人同意(或勞資會議協商),勞工如不願意也可提出異議、拒絕接受變更。


關於【颱風假】的法令權益,還有這些觀點值得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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