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04 經濟日報記者江睿智 由聯合新聞網授權轉載
為鼓勵中小企業為員工加薪,立法院已通過「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修正案,經濟部與財政部4日會銜財政部發布三子法。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副署長吳佳穎指出,只要增僱二名24歲以下及65歲以上員工,其中65歲以上亦可增僱部分工時,就可適用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享有減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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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佳穎指出,經濟部已發布增僱、加薪、及研發支出投抵等三子法,在高推估下,每年約有2.4萬家企業受惠,約有10萬名員工加薪或就業。租稅淨損每年約2,300萬元。
她並強調,以前中小企業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是有要件及門檻,這次修法後已全面撤除,並且延長十年,追溯至2024年1月1日起實施,至2033年12月31日止。在這十年間,企業可以自行規畫人員晉用及加薪,都可隨時適用。換言之,最快明年申報2024年營所稅時即可適用。
放寬適用對象限制 | 增僱員工租稅優惠 | 增加適用:65歲以上部分工時員工、人力派遣服務業 |
員工加薪租稅優惠 | 增加適用:部分工時員工加薪也計入 | |
提高加成減除率 | 增僱員工租稅優惠 | 150%提高至200% |
員工加薪租稅優惠 | 130%提高至175% |
※ 民國113年至122年可申請適用:最快明年申報營所稅即適用
她指出,子法上亦有亮點。在增僱員工部分,只要增僱二名就可適用。至於增僱對象,母法明定24歲以下、65歲以上;但子法則進一步開放65歲以上部分工時員工亦可適用,但不開放24歲以下年輕人部分工時。吳佳穎解釋,政府是希望24歲以下年輕人從事全時工作,而不是部分工時。
其次,「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增僱租稅優惠,是希望雇主增僱「不定期契約」(非短期、臨時性)員工,因2019年5月15日修正公布之「勞動基準法」第9條明定派遣事業單位與派遣勞工訂定之勞動契約,應為不定期契約,已適度改善派遣勞工過去較無穩定工作保障之情形,因此,子法開放人力派遣服務業亦可適用這項租稅優惠。
吳佳穎指出,加薪部分只需為1名員工加薪就可適用,但不限年齡、全時及部分工時勞工都可適用。
她並提及,「中小企業發展條例」所指「基層員工」之定義,將改為依據勞動部職類別薪資調查結果來公告,每二年調整一次,經濟部將在12月間公告為經常性薪資6.2萬元以下之員工為「基層員工」,換言之,只要中小企業為薪資6.2萬元以下員工加薪或增僱,都可適用這項租稅優惠。
根據已頒布實施的「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對於增僱員工適用加成減除率提高至200%、員工加薪適用減除率提高至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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