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台灣人敢「生」 勞部以3大誘因鼓勵企業試辦彈性育嬰

2024-04-08 聯合報記者陳宛茜 由聯合新聞網授權轉載

育嬰假5天也可以請!勞動部規劃彈性育嬰留停試辦計畫,雇主可讓勞工以5天或7天請育嬰留停,也可單日申請。3月中發文給公私部門各單位徵求有意願者,預計從5月起試辦至12月底。勞動部部長許銘春今天至立院衛環委員會專題報告「安心生養!試辦彈性育嬰假及如何提高男性育嬰留停比例」,透露將祭出三大誘因,鼓勵企業參與彈性育嬰留停試辦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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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出生人口連年創新低,想要改善趨緩這樣的趨勢,政府祭出不少育兒補助,但幾年下來發現光靠錢,似乎難見成效。專家認為,應該讓家長有更多機會兼顧職場和照顧小孩,才能解決低生育率的問題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認為,在已開發國家中,女性就業率與生育率呈正相關,因此呼籲支持女性就業以提高生育率,應儘快修法增加彈性育嬰假,推動可按日或小時申請的彈性育嬰假修法。

過去育嬰假每次以不少於6個月為原則。許銘春指出,自110年起,政府大幅縮短申請育嬰留職停薪門檻,從原來一次至少要6個月以上,改為最低只要有30日就可以提出申請。雖然近年生育率持續探底,但從110年7月申請門檻放寬以來,至去年12月止,相較修法前同期,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人數,女性增加11%,男性增加61%。少於6個月的短期育嬰留職停薪申請人數,女性增加37%,男性大幅增加140%。從數據來看,相關規定對於促進男性參與育兒已有成效。

許銘春表示,勞動部雖已將受僱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門檻下修至30日,但民間仍有更為彈性的期盼。勞動部於1月17日及24日邀集公、私部門召開會議討論彈性育嬰留職停薪之可行性,與會代表多有建議,倘要實施試辦,應給予參與單位一定的空間,不要有太多的強制性,以免窒礙難行。

勞動部於3月15日訂定彈性育嬰留職停薪試辦原則,實施對象除經濟部、交通部等所屬事業機構、衛生福利部部屬醫療機構及勞動部附屬單位外,並函請工商團體、科學園區公會及銀行業公會洽邀有意願之事業單位,規劃不少於5日期間之育嬰留職停薪。許銘春表示,試辦單位如願意訂定更短日數之方案,例如以「單日」計,更為歡迎。

但彈性育嬰假時間零碎,可能會對實施企業造成困擾。許銘春表示,勞動部祭出三大誘因。試辦期間,受僱者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可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6條第2項規定,免予繳納。如有短期人力需求,亦可依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以定期契約進用替代人力。

勞工育嬰留停期間的替代人力,是企業營運上的主要問題。許銘春表示,雇主如因而有短期人力需求,除運用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的推介服務外,勞動部的「台灣就業通」網站亦有線上短期人力/職缺媒合功能,相關網實服務通路,將全力優先提供服務。

此外,參加試辦計畫之事業單位,可將試辦成果作為本部各項友善職場評選之具體事蹟參選,例如:「國家人才發展獎」、「工作生活平衡獎」及「國家職業安衛生獎」。另將盤點其他部會相關評選,協調將育嬰留職停薪試辦事蹟納入評選項目。

至於勞工權益,許銘春表示,受僱者於參加彈性育嬰留職停薪試辦期間,可以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另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同樣享有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達投保薪資8成之經濟支持,包括6成津貼加上2成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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