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46-50歲
我面試工廠說五天試用期,不過沒有過,可以申請失業給付嗎
做不到五天,老闆薪水就算好叫我走說我不適合,請問我可以麻煩工廠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嗎?當初應徵公司說五天都是時薪196.可是我沒有簽,我昨天才離職,明天去補簽可以嗎?
工作法規
薪資
投票已結束
回答 2 則
您好:
試用期不通過可以也建議請公司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因為勞基法已無試用期相關規範),以利後續必要時可至就業服務站請領失業給付或參與職業訓練課程。
這邊不是很清楚您所謂須補簽什麼文件,但196元為目前法定最低的時薪,所以無論您簽不簽任何文件,都不該低於這個價格,如果對公司薪資計算有疑慮,可以直接跟公司反映。
1人拍手
您好
非自願離職 不等於 能申請失業給付
以下所指保險年資為就業保險,您可運用勞保局e 化服務系統自行查詢個人的就業保險年資。
----
請領資格:
就業保險之被保險人
01.於非自願離職辦理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
02.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
03.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
04.自求職登記之日起14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得請領失業給付
問題還沒被解決嗎?邀請GIVER來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