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46-50歲
請問這樣可以告老闆本人嗎?
因為在我因車禍而資詢律師時,律師有詢問我工作情況,我如實告知後,律師跟我說,車禍後老闆對我的處置是違法的,強烈建議我本人去申訴處理,事情經過如下,這份工作我是在13/3/22日開始上班的,但我在113年5月22下午時分因替公司收取發票,回公司時,出了車禍,之後雖然受傷,但因為想保有這份工作,所以雖然醫生說我需休息一個月時,我依然沒有請假來做應有的休息,雖然打著石膏一個月我還是如常的工作,只有打石膏跟拆石膏或回診時才會請假一天,原本一天工作時間為早上十點~晚上七點左右,但是,自發生車禍後,老闆在沒有跟我商量溝通的情況下,單方面的讓我上班時間更動為早上十點~下午二點,所以薪水也跟著變少了,但因為我不知道他這樣違法,也還是想保有這份工作,再加上老闆極度討厭我,不喜歡跟我說話,叫我有事直接跟店長說,於是,我也沒跟他詢問因由,(最重要的原因還是不知道他這種做法是違背勞基法的,所以當時也就傻傻的認栽)所以113/3~113/5的薪水都是正常的,但自從113/6就不同了,但因不想丟失工作,我也忍著做,跟著幾個月後,(113/06~114/02)因薪資太少,車禍後需要開刀,費用約十萬元,撞我的人因故意消失,我需要先存錢來手術,不得己之下,我又找了一份工作兼著做,但我本人完全沒有要離職的意思,不然也不可能談兼職的可能)所以在114年的二月,我就透過本店店長傳達,想要改成兼職人員,一周想上八天班,請他告知老闆,老闆知道請我跟他面談,他明明己把我從正職單方面改成業職人員的情況下,竟然嚴詞的拒絕我想一個月只兼職八天的請求,表明了只願意讓我兼職四天,我妥協了,此事,在事後我也一字不漏的如實告知店長,之後老闆未知何故,竟然未發我二月份薪,(直至114/7/12都未曾領取)更在三月份我還在店內擔任兼職員時未告知我的情形下,直接未幫我投勞保,我的工作是外送,又曾經出了車禍,他未幫我投勞保,真的讓我很意外,接下來,就直接跟店長說,我只做到三月份,四月份就離職了,想透過店長告知我,讓我知難而退,當我片面被店長告知這件事情時,我被告知當下其實很錯愕,因為我自始自終都未曾跟老闆提出過我要離職,只說我要改成兼職人員,畢竟他自作主張,未經我有任何溝通或是商量就任意單方面自作主張縮減我時數跟薪水,己經是刻意把我變成兼職人員,但我從未動過要離開這份工作的想法也從未告知任何我要要離職,(如果我是要離職,又何必跟店長提出我想改兼職人員,根本多此一舉)尤其是還特地跟店長還有老闆告知?我想說,若是我有跟他本人當面提出離職,何時?何地?何天?,如果我本人真的有這麼告知他,請老闆提出証明,人証也好,文字或訊息都可以,就是提出我當面跟老闆本人說我要離職的証明,又或是有我個人簽署的自願離職書,可以出示証明我是自願遇職,都麻煩請他出示公布証明,,但我相信他提不出來,但相反的,我可以提出証明,証明他變相縮時減薪,他惡意欠薪不給,惡意逼迫我未經我同意讓店長傳達指示讓我走人,事實上他這個手法也不是第一次向員工出手,我有証人,也可以提出証人的証言,(但希望保密証人姓名)因他透過了店長下達了指示,我不得己離開,就是所謂的勸告離職(事己至此,我還是不知道他違法如此嚴重)之後就車禍告人事件向律師問案時,律師發現這件工作上的事,請我去投訴,並討回自己應有的薪水,無論如何,老闆在處理上一定有瑕疵,我不能姑息,我才驚覺自己受到了不公平又不合法的待遇,但因為老闆痛恨我,所以很多不合法的行為我都不予計較,不想跟他有爭執,只想保住工作,但故意且惡意並刻意欠薪,不保勞保,加班不給薪,公司開店前開店後整理不支薪,還有傳LINE故意假裝己讀不回卻在第一時間把我踢出公司群組,讓人覺得必須捍衛自己權益到底,如此惡劣的行徑,加上不只我一人受害,我決定討回公道,讓他明白,守法的重要性,想請問大家,這樣到時可以把老闆告上法院嗎?在此先感謝願意回覆的人,謝謝您們耐心看完
您好
如有損害你權益的部分 ,建議可去詢問各勞工局窗口(免費) ,現在勞工局也有免費的法律諮詢(但會需要先排時間) ,在來就是你自己也要蒐集相關證據 ,例如當時的LINE 對話 .郵件 .文件...等 ,畢竟大家最後還是要看彼此準備的證據 ,而不是大家都靠用說的 ,這你自己可以準備的要盡量準備 ,還有如進到檢舉或提告 ,那都會需要很多且很長的時間 ,例如會開好幾次協調會 ,例如會開好幾次庭 ,簡單來說就是曠日廢時 ,這些都會需要長時間去消磨 ,如果你在下份工作 ,可以這樣一直請假嗎? ,你自己的心情不會受影響嗎? ,一直請事假 ,下一任主管不會有疑問嗎? ,當然自己的權益自己要爭取 ,但後續的影響你是否也應該要考量 ,不然一旦流程啟動了 ,後續你自己也不能回頭了 ,最後就是 ,如果你給的資料是對的 ,年紀46-50 ,那你應該也有工作經歷了 ,怎麼還會忍受這種 ,一下正職轉兼職 /一下減薪/一下又不保勞健保...,你怎麼都毫無感覺 ,還要等律師告訴你前老闆已經違法(可以提告) ,這也是很怪的 ,自己在職場自己要注意 ,如果一家公司的獲利要建立在ㄠ員工或違法之上 ,那這家公司會有多好的福利 ,會有多好的前景 ,我想那也是很可議的 ,你怎麼還會把時間繼續放在這家公司上呢?(台灣有那麼多服務業 ,一定要繼續待在那嗎?) ,以上希望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也希望你能不吝給予"拍手"或"肯定"或"關注" ,祝福你.
您好!非常感謝您耐心分享這段經歷,我能感受到您在這份工作中所遭受的不公平待遇以及內心的無奈與委屈。
首先,從您描述的情況來看,老闆在多方面可能確實違反了台灣的勞動相關法規。根據您提到的幾個關鍵點,例如單方面縮減工時與薪資、未支付薪水、未投勞保、以及未經同意強迫離職等,這些行為很可能觸犯了勞動基準法的一些規定。以下我會逐一說明可能涉及的法規與您的權益。
關於單方面縮減工時與薪資,依據勞動基準法第22條,雇主應按約定支付勞工薪資,且不得任意變更勞動條件。如果老闆在未與您協商的情況下,單方面改變您的上班時間與薪資,這可能構成違法行為。您提到從原本的正職被變成類似兼職的狀態,這種未經同意的變更,依法是不被允許的。
再來,關於未支付薪資的部分,勞動基準法第23條明確規定,雇主應按時支付勞工薪資。如果您提到114年2月份的薪資至今未領取,這是明顯的欠薪行為,您有權要求雇主補發,並可依法申請勞動檢查或提出申訴。
另外,關於未投勞保的問題,根據勞動基準法與勞工保險條例,雇主有義務為員工投保勞工保險,尤其是您從事外送工作,屬於高風險職業,雇主未投保的行為不僅違法,也剝奪了您應有的保障。如果因未投保導致您在工作期間受傷或發生意外,無法獲得相關補償,雇主需負法律責任。
最後,您提到老闆透過店長傳達讓您離職,但您從未提出離職意願,這可能涉及所謂的「強迫離職」或「變相解僱」。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4條,若雇主未經勞工同意強行終止勞動契約,勞工有權要求回復原職或請求資遣費等補償。此外,如果老闆的行為涉及職場霸凌或不當對待,也可能觸及性別工作平等法中的相關規定,例如不當差別待遇或職場壓力。
針對您的情況,我強烈建議您採取以下幾個步驟來捍衛自己的權益。第一,您可以先蒐集相關證據,例如薪資單、工時紀錄、與店長或老闆的通訊記錄,以及證人的證詞等,這些都能作為日後申訴或訴訟的依據。第二,您可以向當地的勞工局提出申訴,勞工局會進行調查並協助調解,若調解不成,您仍可進一步提起訴訟。第三,若您已有律師協助,不妨與律師詳細討論是否直接對老闆提起民事或刑事訴訟,例如追討欠薪或要求賠償。
值得一提的是,根據勞動基準法與相關法規,勞工在面對不合法的職場待遇時,有權尋求法律途徑解決,而不需擔心因此被報復。您提到的老闆可能對多位員工有類似行為,若能有其他受害者願意一同站出來,您的案件可能更有力。不過,您也提到希望保護證人隱私,這點可以在與律師或勞工局溝通時特別說明。
總結來說,依據您描述的情況,您確實有很大的機會可以將老闆告上法院,並爭取應有的權益,包括欠薪、勞保補償,以及可能的職場不當待遇賠償等。然而,訴訟過程可能較為漫長,建議您在採取行動前,先與專業律師充分討論,確保自身權益受到最大保障。
以上的回應內容是我運用生成式AI獲取資訊並協助撰寫的,最後結合了我的個人經驗和見解進行了調整。希望我的建議能對您有所幫助。
✅ 第一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免費)
建議儘快準備書面資料,向勞工局勞資爭議調解科提出申訴,訴求包括:
恢復薪資差額(補發6月起減少部分)
支付欠薪(114年2月起未支付部分)
認定非自願離職(可爭取資遣費或失業補助)
認定違法不投保勞保、未通報職災
要求補繳勞保、健保
建議:帶齊證據,如LINE對話截圖、薪資明細、出勤紀錄、醫院診斷證明、與店長/老闆的對話記錄、證人證言(即便保密也能作為證據參考)
✅ 第二步:可考慮民事訴訟(欠薪、精神損害等)
若你想進一步提告雇主本人,你可以採取:
民事訴訟(針對惡意欠薪、違法解僱等
求償內容可包含:
欠薪
勞保漏保(勞保局會裁罰公司)
傷害與精神損害賠償(依《民法》第184條、不法侵害)
可以向免費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協助(若經濟狀況符合),或透過台灣勞工陣線、全國總工會等公益團體協助。
【整理給你的建議路線圖】:
✅ 立即備妥所有資料與證據(簡單列出事件時間軸、對話記錄、診斷證明等)
✅ 先向所在地勞工局提出申訴,並申請勞資調解
✅ 同步檢舉至勞保局:雇主未幫你投保,尤其你還是從事外送、發生過車禍
✅ 保留申訴記錄與回應文件(勞工局調解結論可作為後續打官司依據)
✅ 若調解不成,考慮提起民事訴訟(可先找律師協助,或尋求法律扶助)
✅ 可以主張你非自願離職,進一步向就業服務站申請失業給付
提醒你:
若你要匿名申訴,勞工局可受理,但會要求一定程度的資訊與佐證
根據你提供的內容,雇主違法情節明確、證據也具體,你並非求償無據
若你提出申訴,雇主未善意處理,後續會有被罰鍰、補保、支付工資與可能的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