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 3 則
既然要離職了,就依離職的預告時間來做,除非你願意幫忙公司找到交接者,交接後再離職。
可以告知主管,已經收到offer了,需要在這個時間內離職。
通常優秀的員工會遇到這個問題,就是主管不想讓你走,或是拖延你離職的時間。
因此,首重『堅定的態度』:
我之前曾經遇過離職花我三個月的時間,原因是主管會一直想辦法勸你留下來,加上我傻傻的告知還沒找工作,就是想休息。在最後半個月時,逼得我說:『我已經累了,不要在要我留下來~』,這時老闆才放手,趕快找人來遞補。
第二『要有原則、不要鄉愿』
該說的話還是請直接,不要鄉愿,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生涯規劃,畢竟目前沒有一家公司可以保證不會倒或是公司可以保證不管未來你如何,公司都會養你一輩子,以上不可能→因此,為了自己的個人競爭力,適度轉換工作一定是必要。
第三『堅定委婉表達與協調』提離職預告期基本上最久是1個月,只要您有給予足夠的時間,其他就是協調,如果公司一直沒到人,因你本來就會寫交接文件,主管也應該可以指派他人暫時代接任務,如果您在好心一些,也可以之後等新人到了,回來幫忙一天,或是允許新人電話請教您(在不影響你後續工作的原則下)。

問題沒被解決嗎?指定GIVER來回答!
你可能感興趣的問題

- 31-35歲

- 31-35歲

- 21-25歲

- 26-30歲

- 31-35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