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面試是否可攜帶前公司製作的作品集?
您好:我是今年應屆畢業生,國立大學-觀光休閒系畢業,過去曾在餐飲、補教、觀光業工讀。畢業後曾在公關公司做過企劃人員(公部門活動標案),後來覺得公司工作模式不適合,因而離職想轉換環境。
目前仍是以公關公司為主,想請問在面試時,是否能攜帶在前公司所完成的專案作品?(像是粉絲團、企劃書、活動照片、影片等),照片、影片、粉絲團等等屬於公開的內容,但想了解企劃書是否可提供給面試公司看。不做營利用途,單純為面試的作品集。如果不能給企畫書,而面試公司卻要求攜帶,應該怎麼做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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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試時,可能需要用作品來證明自己適合這個職缺,如果作品所有權是屬於公司,你能提供的就只能是公開資訊,前公司企畫書部分,有可能是您製作書寫的,但是你是以前員工身分所產製成品所有權應屬公司,所以如果全部提供給面試公司,不甚恰當。
這方面,你可以提供可公開之成果訊息,企畫書部分,可以口述你的企劃想法及重點,公司自然可以從你的說明中了解你的能力,不會影響面試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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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giver.104.com.tw/question/3ce6ac26-2e93-43f3-9246-c53a156c5aa4?active=copyshare
這個先提供給您參考
也可以詢問蘇宏文先生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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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作品=實績,而作品是個加分與否的作用,還是端看這個"實績",對於該公司職務上的影響力如何了。但要注意所有權的問題,當場只能show出來,但不能留下任何與所有權相關的資料做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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