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2023/7/5
-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1-25歲
加班越來越誇張,該趕快逃離嗎
最近剛進入職場,兩個星期下來 上班時間從早九到正常六點多加一點時間下班,到加班7點8點...11點多下班。
加班加到訂單整個做完,不管有多少。
從家裡到工作地點要40分鐘以上。
加班到感覺身體快倒了,該另謀高就嗎?
離職該如何提呢?
感覺不是餐飲服務業
像是食品包裝加工廠的工作
一般餐廳應該是有早.晚班兩班之分
早上9點到晚上11點是14個小時
可應該有休息時間吧 就當你工時12小時好了
也是有看過工廠 外勞做16個小時的
一天只休息8小時
不過你都問了這個問題應該是想離職
我自己本身也不喜歡加班 有時候被逼沒辦法
有些中小企業是你不加班 直接排班用輪的
或者是用扣獎金.薪資這種辦法
離職直接提啊 說太累了 或是有找到想做的工作
1) 首先,加班有沒有加班費?
沒給的話是違法的,作好找更佳工作的準備。
不給加班費的例外:月薪 15 萬元以上管理職,且經核報者,等特記項目。
實務上也有薪資給足到雙方默認同意的。但真要走法律還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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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如有給加班費,但體力上無法負荷。
加班在法規上是協調的,要勞工同意。
實務上很難拒絕,若是覺得體力無法負擔,就拒絕或是準備離職。
理論上堅持拒絕到公司需要依法遣散給遣散費是有可能,
但一般除非雙方已經有仇了,不然不會這樣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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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真的要提離職的話,按勞基法規定的預告期。
以你可以留下證明的方式,如電子郵件,在預告期前
「清楚明確告知」、「我已決定要辭職」、「最後工作日為哪一天」就行。
- 格式不限。
雖然公司有自定格式的話走內部格式是較好,
但你一去要這表格就所有人都知道你要走了。
- 法規上不需要雇主同意,雇主沒有 「不同意你離職」 的權利。
- 提離職的效力,不受你有沒跑完 「該公司規定的離職表單程序」 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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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原則上仍要走完內部程序。離職前銀貨兩迄,借欠的東西與錢要還;
跑完程序是表示:我們之間權利義務都點交完畢了,之後誰也不欠誰。
的意思。避免紛爭,或之後真的還有東西要特地回來處理會麻煩與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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