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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6-40歲

主管有權力要求婚假跳著請嗎?

某家醫院的行政人員,因為要離職,離職前要將婚假請完,主管自認尚未交接完成,她說她有權力可以讓我的婚假跳著請??或是將我的婚假換錢嗎?

註:我本身想連著休到離職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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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3

你好

誠懇的提醒,
好聚好散才是最好的做法,
況且在醫療機構產業這個小圈子裡面,
自己的"名聲"超級重要的不是嗎?
你不會是以後都不打算回到這個產業內吧?

說回正題:
1.主管沒有權力否決你的婚假申請。
但若公司的工作規則內有明定請假規則,
而你的請假程序不符公司規定,
公司有立場認定你並沒有請假,
(這裡的前後文邏輯,請你自行參悟)

2.沒有請完的婚假,
勞工並無權向雇主主張轉換成工資,
因此你們主管的說法是沒有根據的。
(人資通常會以個案的勞資協商來處理)

3.沒有做好妥善交接以致造成公司損失,
公司是有權向勞工求償的。
只是在職場的實務上,
很難舉證其造成公司真正意義上的損失,
因此大部分惡意離職的勞工,
幾乎都不會受到實質的懲罰。
(寫出這點並不是針對你,我是寫給其他有特殊想法的讀者看的)

結論:
你的案例上,你確實有請婚假的主張權,但仍不建議你強勢的請假。

祝 新婚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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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阿邱,很高興有機會回答您的問題。

先不論職場上的現實或「潛規則」,單純就法律面簡要說明:

1. 請假是法律賦予員工的權利,主管對請假沒有准駁權,頂多只能審查您的申請天數跟證明文件等合不合規。

2. 主管沒有權力主導您的婚假要請在什麼時候。

3. 主管不能主動沒收您的婚假,折算錢給您。

當然,現實面往往是情、理、法,還是會有需要彼此配合的地方;但如果您與主管之間的關係已經到了無情無理的地步,只要抓住一個法的原則:

請假是您的權益,主管想要「動」,都要經過您的同意。在法律上她沒有她所說的那些權力。

(甚至,不管您是否有完成交接,法律上也不影響您請假或離職的權利。只是基於職業道德,建議您還是妥善完成交接程序後,再安排後續的請假事宜,您的同事跟職務接班人會很感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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