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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2022/6/2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61-65歲

遇到非法解僱怎麼辦?

這是我爸爸遇到的問題
我爸爸目前62歲,在貨運行做派車
6月1日的時候,爸爸因為腳痛,請病假在家
下午就從他們公司群組,傳來解僱公告,公司還直接貼出來公開
解僱公告只寫到只給我爸薪水和十天謀職的費用
就一紙公告就要解僱人
就我理解,有勞基法保障下不能這樣隨意解僱人吧
就算是這樣也要給資遣費什麼的
遇到這種狀況,我要如何幫助我爸爸
而且我爸62歲了把人踢走,真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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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6

您好:
看你寫:解僱公告只寫到只給我爸薪水和十天謀職的費用...這看起來像是資遣,不是解僱,但你又說就算是這樣也要給資遣費什麼的...這看起來是沒有給資遣費!
所以,要看公司是如何處理,是解雇還是資遣呢?
1、解雇(意思是開除,不用給資遣費)
勞基法第12條.... 員工有以下情形公司可以開除員工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2、資遣(要給資遣費、謀職假、預告工資、公司要在資遣10天前通報勞工局、要開非自願離職書給員工,員工可以去領失業給付--員工退保前三年要有投保滿一年才能符合領的資格)
勞基法第 11 條....公司可以資遣員工的理由
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不管是開除或資遣,法令有以上規定,都不是雇主單方面解釋而為之,都有一些要件在裏頭,無法知道你父親工作的狀況及公司管理等相關的內容(大部分公司要做資遣或解雇前一定有蒐集相關資料及事先做了一些處理,沒有看到一些書面資料,不見得公司是非法解僱或非法資遣),所以請先跟公司溝通,溝通無法處理,就只能去所在地的勞工局申請調解了。

1人拍手
1人肯定

請向主管機關當地政府的勞工局檢舉,他們會協助處理

您好,
是的,勞基法有規定,不能隨便解雇員工,而且依照年資必須要給予不同的預先公告謀職的時間,同時要給予資遣費,所以建議先和公司溝通,如果沒有誠意的話再往勞工局申請協調,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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