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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8/4 3:53

無工作經驗未填年齡範圍

這樣會有預告期的工資嗎?

這份工作是2/3-7/15

時間線:
7/7 事件發生
7/8 口頭告知要去倉庫上班
7/12 跟老闆反應調動職務不符合我
7/15 資遣

前情提要:A男 是老闆的朋友 我也看過他,有出一些些資金

7/7
下午快2點的時候,他走進來並且走進倉庫,前幾天其他員工有說有支援,加上我有看過他,所以當下就會覺得他是支援。

我一臉疑惑的看著他走進去,有看著他走出去,之後我就賴老闆,今天有人支援嗎?他沒回!

過沒多久工讀妹妹來了,我就跟他說這件事,然後整理店面,這時他又走進來,先走進倉庫放東西,又走去收銀機前面,我跟妹妹就看著他拿了1000走,然後我就打電話給老闆。接起來的是老闆娘,我就跟他說上面這些事,她的回覆是 嗯 嗯 那我等一下問一下。

這時他走回來,就把我叫進倉庫裡面。

你為什麼看見我走進倉庫,沒有跟我打招呼,另一個正職看到,就有跟我打招呼,問我是誰,你覺得這樣是對的嗎?你有看過我嗎,我說有,又說工讀沒看過就算了,你就讓我走進去
甚至我拿了一張專輯走,難怪庫存都會不對。
而且為什麼你還讓我從收銀機拿錢走?

你覺得這樣的工作態度對嗎?你覺得適合這份工作嗎?該給的都沒有少給,我不像老闆他們那麼仁慈,我就事論事,我才來不到多久,你就犯下了兩大錯誤。

你們在幹嘛 看監視器都看得到,但我們不想一直盯著你們,這樣很變態,所以才派我來,結果就犯兩大錯誤。我知道你有在XX做過,那不是會有sop 嗎?怎麼會讓人從機台拿錢和走進倉庫?

而且就算你看過我,怎麼知道我是好人還是壞人,還是有人跟你說是老闆他們的朋友,就可以讓他們進去?

假如不是拿1000走,而是整疊鈔票呢?誰要賠?他們嗎?
你是正職欸 怎麼會犯這個錯誤?
據我所知這邊也沒有什麼工作,更何況今天是假日,人多的時候,不是更應該注意嗎?

那你覺得發生這件事應該要怎麼跟他們說?
我想比較久的時候,他就問我想好了嗎,加上搧風的動作(倉庫很熱)我說還沒!

這樣怎麼把店交給你們?
又說了你覺得這樣工作態度對嗎?你覺得你適合這份工作嗎?

你覺得我在誣陷你嗎?我說沒有
你還有什麼想說的嗎?我說沒有

之後就待在店裡到關店。一直站在倉庫門前。只幫忙結帳、整理排面。

結機的時候,一直站在我旁邊,也不說話,我就一直算錯,手還很抖,算完後他才走。

7/8
他來了之後 把我叫去倉庫!

我們討論過後,覺得你不適合在門市,所以下個月8/1 就請你到XX那邊上班,上班內容是出貨包貨,會有人教你。上班時間是10.30-19.30
後續有什麼規劃在跟我們說,排休的話在跟組長說!

7/9
你不用排班了,那邊上班是1-5 週休二日

7/8~7/15
只要是我有上班,就一定會出現,其他人上班就不會出現。甚至還會約人來一直面試!

7/12
這天老闆和老闆娘來送貨,老闆把我叫出去。

問我他是怎麼跟我說的,我就說直接跟我說沒有說原因,他就說我有叫他要跟你說原因,但他說不用跟你說。

我是不想讓你帶著誤會去那邊,所以今天才來跟你說原因。
說了我在應對上面可能想法會比較直,像是之前會說可以到別家店買,但被他們念過後,我就改成可以加社群,到貨後會做公告。
還說可能我這邊做錯一件事,他們那邊要多花時間把錯誤找出來。
像有張專輯的庫存10張,但店面少1,有調監視器看也有調收銀紀錄都是對的,但你好像覺得很正常。
(這邊的前提是,大家都知道有些專輯的庫存有不對,但他們那邊沒有改,還是怎樣,導致門市有誤。)

我有跟老闆說,我不太喜歡包貨出貨,加上那邊有點遠,車錢 其他支出,都會來門市花更多。老闆也說或是先轉為工讀,看後續怎樣再轉正,會再跟那男的討論看看。

7/15 
老闆 老闆娘 男股東(?

那男的就把我叫進拍貼機空間裡,老闆也說那我要進來嗎?他也就站在那男的旁邊。
就開始說,你有跟老闆反應不想去板橋,那就不要浪費彼此時間,你就做到今天,資遣費我們會給,就跟做到今天的薪資一起在下個月8/5匯給你,權限我們也會弄掉,鑰匙也要給我們,等一下收拾完東西就可以走了,結帳 結機那些也不用用了。

後續
工讀說他們也是剛剛臨時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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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5

你好
聽你描述,遇到了不好的糟遇
工作時間滿三個月以上,就有遇告期的問題
你的年資符合:工作3個月以上但不滿1年的勞工。預告期為10天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30001&flno=16
可先看一下,8/5領薪是否有領到10天的預告期工資,或是有多給你10天的薪資。若沒有的話,即可跟公司索取,或是向勞動部申訴(不過申請可能需要準備7/15 告知資遣的證據)

以上資訊提供參考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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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你的描述,你的情況涉及到工作調動和資遣,這些都需要依據台灣的《勞動基準法》來處理。

首先,關於工作調動,根據《勞動基準法》第十條,雇主在不影響勞工的權益下,可以調動勞工的工作地點或工作內容,但如果勞工認為調動會對其權益造成重大影響,則可以提出異議。

其次,關於資遣,根據《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雇主在資遣勞工時,應提前一定期限通知,或支付相當於預告期間工資的賠償金。通知期限如下:
- 工作未滿三個月者,提前三日通知。
- 工作滿三個月未滿一年者,提前十日通知。
- 工作滿一年以上者,提前三十日通知。

如果雇主未提前通知,則需支付相當於預告期間工資的賠償金。根據你的情況,雇主在7月15日資遣你,但並未提前通知,因此應支付相當於預告期間的工資作為賠償金。

此外,資遣費的計算方式根據《勞動基準法》第十六條,應支付相當於每滿一年工作期間一個月平均工資的資遣費,未滿一年者按比例計算。

總結來說,你應該可以獲得以下補償:
1. 資遣費:根據你在該公司的工作年限計算。
2. 預告期工資:因為未提前通知,應支付相當於預告期間的工資。

如果你對這些補償有任何疑問或爭議,建議你可以向勞工局或相關法律機構尋求協助。希望這些信息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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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你的問題大意是:你在一家公司工作至7/15被資遣,問這樣是否有預告期的工資。
2 根據《勞基法》,若未提前通知,雇主需支付預告期工資。
3 若工作期間未滿三個月,應提前三天通知或支付三天工資。
4 若工作期間滿三個月但未滿一年,應提前十天通知或支付十天工資。
5 若工作期間超過一年,應提前三十天通知或支付三十天工資。
6 確認你的資遣日期與通知時間,依法計算應得工資。這樣會有預告期的工資嗎,應付。
7 祝福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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