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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8/4 3:53

無工作經驗未填年齡範圍

這樣會有預告期的工資嗎?

這份工作是2/3-7/15

時間線:
7/7 事件發生
7/8 口頭告知要去倉庫上班
7/12 跟老闆反應調動職務不符合我
7/15 資遣

前情提要:A男 是老闆的朋友 我也看過他,有出一些些資金

7/7
下午快2點的時候,他走進來並且走進倉庫,前幾天其他員工有說有支援,加上我有看過他,所以當下就會覺得他是支援。

我一臉疑惑的看著他走進去,有看著他走出去,之後我就賴老闆,今天有人支援嗎?他沒回!

過沒多久工讀妹妹來了,我就跟他說這件事,然後整理店面,這時他又走進來,先走進倉庫放東西,又走去收銀機前面,我跟妹妹就看著他拿了1000走,然後我就打電話給老闆。接起來的是老闆娘,我就跟他說上面這些事,她的回覆是 嗯 嗯 那我等一下問一下。

這時他走回來,就把我叫進倉庫裡面。

你為什麼看見我走進倉庫,沒有跟我打招呼,另一個正職看到,就有跟我打招呼,問我是誰,你覺得這樣是對的嗎?你有看過我嗎,我說有,又說工讀沒看過就算了,你就讓我走進去
甚至我拿了一張專輯走,難怪庫存都會不對。
而且為什麼你還讓我從收銀機拿錢走?

你覺得這樣的工作態度對嗎?你覺得適合這份工作嗎?該給的都沒有少給,我不像老闆他們那麼仁慈,我就事論事,我才來不到多久,你就犯下了兩大錯誤。

你們在幹嘛 看監視器都看得到,但我們不想一直盯著你們,這樣很變態,所以才派我來,結果就犯兩大錯誤。我知道你有在XX做過,那不是會有sop 嗎?怎麼會讓人從機台拿錢和走進倉庫?

而且就算你看過我,怎麼知道我是好人還是壞人,還是有人跟你說是老闆他們的朋友,就可以讓他們進去?

假如不是拿1000走,而是整疊鈔票呢?誰要賠?他們嗎?
你是正職欸 怎麼會犯這個錯誤?
據我所知這邊也沒有什麼工作,更何況今天是假日,人多的時候,不是更應該注意嗎?

那你覺得發生這件事應該要怎麼跟他們說?
我想比較久的時候,他就問我想好了嗎,加上搧風的動作(倉庫很熱)我說還沒!

這樣怎麼把店交給你們?
又說了你覺得這樣工作態度對嗎?你覺得你適合這份工作嗎?

你覺得我在誣陷你嗎?我說沒有
你還有什麼想說的嗎?我說沒有

之後就待在店裡到關店。一直站在倉庫門前。只幫忙結帳、整理排面。

結機的時候,一直站在我旁邊,也不說話,我就一直算錯,手還很抖,算完後他才走。

7/8
他來了之後 把我叫去倉庫!

我們討論過後,覺得你不適合在門市,所以下個月8/1 就請你到XX那邊上班,上班內容是出貨包貨,會有人教你。上班時間是10.30-19.30
後續有什麼規劃在跟我們說,排休的話在跟組長說!

7/9
你不用排班了,那邊上班是1-5 週休二日

7/8~7/15
只要是我有上班,就一定會出現,其他人上班就不會出現。甚至還會約人來一直面試!

7/12
這天老闆和老闆娘來送貨,老闆把我叫出去。

問我他是怎麼跟我說的,我就說直接跟我說沒有說原因,他就說我有叫他要跟你說原因,但他說不用跟你說。

我是不想讓你帶著誤會去那邊,所以今天才來跟你說原因。
說了我在應對上面可能想法會比較直,像是之前會說可以到別家店買,但被他們念過後,我就改成可以加社群,到貨後會做公告。
還說可能我這邊做錯一件事,他們那邊要多花時間把錯誤找出來。
像有張專輯的庫存10張,但店面少1,有調監視器看也有調收銀紀錄都是對的,但你好像覺得很正常。
(這邊的前提是,大家都知道有些專輯的庫存有不對,但他們那邊沒有改,還是怎樣,導致門市有誤。)

我有跟老闆說,我不太喜歡包貨出貨,加上那邊有點遠,車錢 其他支出,都會來門市花更多。老闆也說或是先轉為工讀,看後續怎樣再轉正,會再跟那男的討論看看。

7/15 
老闆 老闆娘 男股東(?

那男的就把我叫進拍貼機空間裡,老闆也說那我要進來嗎?他也就站在那男的旁邊。
就開始說,你有跟老闆反應不想去板橋,那就不要浪費彼此時間,你就做到今天,資遣費我們會給,就跟做到今天的薪資一起在下個月8/5匯給你,權限我們也會弄掉,鑰匙也要給我們,等一下收拾完東西就可以走了,結帳 結機那些也不用用了。

後續
工讀說他們也是剛剛臨時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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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5

你好
聽你描述,遇到了不好的糟遇
工作時間滿三個月以上,就有遇告期的問題
你的年資符合:工作3個月以上但不滿1年的勞工。預告期為10天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30001&flno=16
可先看一下,8/5領薪是否有領到10天的預告期工資,或是有多給你10天的薪資。若沒有的話,即可跟公司索取,或是向勞動部申訴(不過申請可能需要準備7/15 告知資遣的證據)

以上資訊提供參考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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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你的描述,你的情況涉及到工作調動和資遣,這些都需要依據台灣的《勞動基準法》來處理。

首先,關於工作調動,根據《勞動基準法》第十條,雇主在不影響勞工的權益下,可以調動勞工的工作地點或工作內容,但如果勞工認為調動會對其權益造成重大影響,則可以提出異議。

其次,關於資遣,根據《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雇主在資遣勞工時,應提前一定期限通知,或支付相當於預告期間工資的賠償金。通知期限如下:
- 工作未滿三個月者,提前三日通知。
- 工作滿三個月未滿一年者,提前十日通知。
- 工作滿一年以上者,提前三十日通知。

如果雇主未提前通知,則需支付相當於預告期間工資的賠償金。根據你的情況,雇主在7月15日資遣你,但並未提前通知,因此應支付相當於預告期間的工資作為賠償金。

此外,資遣費的計算方式根據《勞動基準法》第十六條,應支付相當於每滿一年工作期間一個月平均工資的資遣費,未滿一年者按比例計算。

總結來說,你應該可以獲得以下補償:
1. 資遣費:根據你在該公司的工作年限計算。
2. 預告期工資:因為未提前通知,應支付相當於預告期間的工資。

如果你對這些補償有任何疑問或爭議,建議你可以向勞工局或相關法律機構尋求協助。希望這些信息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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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你的問題大意是:你在一家公司工作至7/15被資遣,問這樣是否有預告期的工資。
2 根據《勞基法》,若未提前通知,雇主需支付預告期工資。
3 若工作期間未滿三個月,應提前三天通知或支付三天工資。
4 若工作期間滿三個月但未滿一年,應提前十天通知或支付十天工資。
5 若工作期間超過一年,應提前三十天通知或支付三十天工資。
6 確認你的資遣日期與通知時間,依法計算應得工資。這樣會有預告期的工資嗎,應付。
7 祝福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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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如何,這家一定會算給你該有的薪水與資遣費,但你別忘了,下次去拿家上班時,先要把公司所有人的職務與權限搞清楚,也包含他兒子等等之類的,指要是任何人,我都會請他簽名,然後他拿1000或其他物品,就算是老闆,我也會請他簽名,這是保護自己的方法,很重要,學習失敗是正常的

您好:
根據您提供的情況,如果公司在7/15日將您資遣,並且在7/8日口頭通知您調動工作職務,並且您在7/12日反應調動職務不符合您,這可能涉及到預告期的工資支付問題以及公司是否資遣你是有符合法令?

1、資遣員工的理由,一定要有勞動基準法第11條下列各款規定事由,始能資遣員工。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1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2、資遣要提前通知員工
資遣員工,應依員工在該公司的工作年資,應於一定期間預告勞工(勞基法第16條):
1.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0日前預告之。
2.繼續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滿者,於20日前預告之。
3.繼續工作3年以上者,於30日前預告之。
若未依前開規定期間預告勞工便終止契約者,雇主應給付勞工預告期間的工資。(即預告工資)

3、公司須通報公司所在地勞工局
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各款、第13條但書、第20條規定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之10日前,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擔任工作、資遣事由及需否就業輔導等事項,列冊通報實際勞務提供地之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但若資遣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所致者,應自被資遣員工離職之日起3日內為之。

4.提供謀職假
員工在公司解僱員工的預告期間內,為了找下一份工作,可以請假外出,一周最多有兩天的謀職假,請假期間工資,公司要照給(勞基法第 16 條第 2 項)。
5.支付資遣費
但支付資遣費也不代表資遣是符合法令,

以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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