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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8/6 20:42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0歲(含)以下

勞資雙方無法達成共識

1.我於7/31已正職身分提出離職,跟老闆討論說預計做到8/31,老闆表示理解,讓我多一個禮拜思考。
2.老闆於8/4提出讓我轉工讀,並且提早離職(我同意了)當下詢問工讀離職日,老闆表示之後再談。
3.老闆8/5跟我討論,讓我於8/8以工讀身分離職,我表示不同意。我提出做到8/17,老闆表示沒辦法,如果要做到8/17最多一天做四個小時。(目前一天是做八個小時)。
4.目前離職日無法與老闆達成共識,想詢問有什麼解決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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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4

您好
你給的資訊不是很完整 ,也許回答得不是很到位 ,你的工作年資是多少? ,所以你已經由正職轉兼職? ,有簽任何協議? 自請離職是勞工發起的 ,為何會有需要老闆同意?...,依法規,
1. 如果在公司工作未滿三個月,則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公司。
2. 如果在公司工作滿三個月但未滿一年,則需要提前十天通知公司。
3. 如果在公司工作滿一年以上,則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
如果公司有把你兼職的年資也算進去 ,再看是否有滿一年 ,如果公司沒有把你兼職的年資算進去 ,其他的就依法規該幾天就幾天.
再來就是 ,依規定離職 ,填離職單 /做好交接 /確定最後工作日 ,那怎麼會有私下協商 ,如果沒有白紙黑字 ,那就是像現在這樣各說各話? ,正職和兼職本來就不一樣 ,所以你也答應? ,如果你自己最後的身分的卻是兼職員工 ,請問你自己要怎麼自圓其說呢? ,最後就是離職日 ,依規定離職就好 ,沒什麼老闆答不答應 ,沒有人交接業務 ,又或是要延期...,如果公司沒有你就會倒 ,那你還留在那領這薪水(真是委屈了) ,且自請離職是勞工發起的 ,不需要老闆同意 ,依規定做就好 ,做到哪一天就是哪一天 ,老闆不簽 ,把相關證據留下來(保護自己) ,如果老闆刁難 ,你可以請老闆再說一次 ,你說你要去問問勞工局 ,看看合不合法 ,如果你覺得權益受損 ,建議你還在那的時候盡量收集證據(等你離開後就收集不到了) ,可以向勞工局檢舉 ,爭取你的權益 ,以上希望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也希望你能不吝給予肯定 ,祝福你.

1人拍手・

你目前的情況顯示勞資雙方在離職日期上無法達成共識。以下是一些可能的解決辦法:

1. 溝通與協商:再次與老闆進行溝通,嘗試找到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妥協方案。可以強調你希望在過渡期間完成手上的工作,以確保交接順利進行。

2. 參考勞動基準法:根據勞動基準法,正職員工離職需要提前30天通知雇主。如果你已經按照規定提前通知,雇主應該尊重你的離職日期。如果雇主強行縮短你的工作時間或提前讓你離職,這可能涉及違反勞動基準法。

3. 尋求第三方協助: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共識,可以考慮尋求第三方的協助,例如勞工局或工會。他們可以提供中立的建議,協助你們解決爭議。

4. 書面確認:將所有的討論和協議以書面形式確認,避免後續產生爭議。例如,將你與老闆的討論內容以電子郵件或書信形式記錄下來,並請老闆確認。

5. 法律諮詢:如果情況複雜或涉及勞動基準法的問題,建議尋求專業的法律諮詢。律師可以提供專業的建議,幫助你保護自己的權益。

希望這些建議對你有幫助,並祝你順利解決這個問題。

Hi!
針對目前的狀況,我提供幾個建議可能會對您有所幫助:

再度溝通:試著與您的主管或HR再次進行面對面的溝通,明確表達您的離職計劃與現實狀況,包括您希望離職的最終日期。強調這個日期是基於您的個人安排和公司業務的平衡考量。

書面確認:在溝通後,建議您將雙方達成的共識以書面形式確認,有line的文字也可以唷!這點非常重要!!!!為來有所爭議時你有憑有據!

根據《勞基法》,勞工在離職時應有合理的通知期,公司無正當理由不得強迫您提前或延後離職。

如果覺得我回答得還不錯,或者還有其他問題想聽看看我的意見的話,歡迎在我的自我介紹裡找到我!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到你有多一點想法😉

1 提問者於7/31提出離職,預計做到8/31,但老闆希望提早離職,雙方未達共識。
2 依照勞基法規定,正式員工離職需提前30天通知,您已符合這個規定。
3 老闆讓你轉工讀身分,這種轉換需雙方同意,若不同意可以拒絕。
4 若離職日期無法達成共識,可以向勞工局申訴,保障您的權益。
5 向老闆強調您的合法權益,並希望協商出合理的離職方案。
6 在沒有共識前,建議保持紀錄,記下所有談話和決定,防止日後爭議。您正職工作多久,是關鍵。
7 祝福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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