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前天 9:14
-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41-45歲
連續上班,加班費如何計算
本人任職某家保全公司機動人員,約定薪水288小時48000元薪資。
公司常常排我當天晚班下班後去上早班,或是早班上完後去別的地方上晚班,有時候還要續上班36小時,想請問除了我當天上班的12小時之後,我又上班12小時的加班費如何計算。
再來詢問,我連續上班36小時,除了我原本的12小時外,後面的12小時怎麼計算薪資,因為在過12小時就是我原本的上班時數
第36小時是我原本的薪資計算嗎?還是有額外的算法
你好,
你的狀況似乎跟勞基法相關規定相去甚遠,因為跟敝司落差大,在這裡給你個私人建議:
因為給薪計算複雜,可以禮貌的詢問公司如何計算加班、如何安排早接晚排班,獲取公司規定項目,再核對勞基法,來確認落差以及你期待的修正項。
例如,勞基法規定班次間要休息最少8小時,原則11小時的規定。可以請公司方給出近期班別的計算,然後提出自己有休息的需求加上法律也有相關規定,想請教公司是否可以盡快調整。建議不論討論方式為何,都能有文字總結。
希望對你有幫助,文末附上行政院相關說明連結。祝你工作愉快。
https://www.ey.gov.tw/page/9277f759e41ccd91/48a838e4-ebfe-4c20-aeae-1ac408441518
您好,
以勞動部的解釋為主::
https://www.mol.gov.tw/1607/28690/2282/2284/2290/7160
建議您可以先看看法律怎麼規定的,自己先有個底,然後按公司規定計算看看,再看看計算結果是優於、等於還是低於規定?
月薪制加班費試算系統
https://calcr2.mol.gov.tw/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