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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11/4 9:14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41-45歲

連續上班,加班費如何計算

本人任職某家保全公司機動人員,約定薪水288小時48000元薪資。
公司常常排我當天晚班下班後去上早班,或是早班上完後去別的地方上晚班,有時候還要續上班36小時,想請問除了我當天上班的12小時之後,我又上班12小時的加班費如何計算。
再來詢問,我連續上班36小時,除了我原本的12小時外,後面的12小時怎麼計算薪資,因為在過12小時就是我原本的上班時數
第36小時是我原本的薪資計算嗎?還是有額外的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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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你在保全公司工作,常被安排連續上班,想了解加班費如何計算。
2 根據勞基法,超過每日正常工時即應計算加班費。
3 當你連續上班超過12小時,後續應按加班計算。
4 加班的前2小時為正常時薪的1.33倍。
5 加班超過2小時,需支付1.66倍的時薪。
6 若公司要求你連續上班36小時,視為連續加班情況。
7 第12小時後的連續上班時數,都應依加班標準計算。
8 若當班12小時後再上12小時,後12小時應算加班費。
9 第36小時後,應視情況,並按加班費計算。
10 若工時過長,公司有責任確保你的工作安全。
11 若有疑問,建議向勞動部或工會諮詢,以保障權益。勞基法明定2出勤日之間隔至少應有11小時。您連續上班36小時,公司根本就違法,比少給加班費還嚴重。連續上班36小時,中間12小時加班費3209元。
12 祝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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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的狀況似乎跟勞基法相關規定相去甚遠,因為跟敝司落差大,在這裡給你個私人建議:

因為給薪計算複雜,可以禮貌的詢問公司如何計算加班、如何安排早接晚排班,獲取公司規定項目,再核對勞基法,來確認落差以及你期待的修正項。

例如,勞基法規定班次間要休息最少8小時,原則11小時的規定。可以請公司方給出近期班別的計算,然後提出自己有休息的需求加上法律也有相關規定,想請教公司是否可以盡快調整。建議不論討論方式為何,都能有文字總結。

希望對你有幫助,文末附上行政院相關說明連結。祝你工作愉快。

 https://www.ey.gov.tw/page/9277f759e41ccd91/48a838e4-ebfe-4c20-aeae-1ac408441518

1人拍手

您好,

以勞動部的解釋為主::
 https://www.mol.gov.tw/1607/28690/2282/2284/2290/7160

建議您可以先看看法律怎麼規定的,自己先有個底,然後按公司規定計算看看,再看看計算結果是優於、等於還是低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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