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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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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未填年齡範圍

6天24小時的On call值班  這樣有違法嗎?

我們公司的on call值班原本是7x24,但從今年度開始改成6x24。
平日下班後,甚至半夜,只要有電話來就要接,如果不接被客訴就會被罵、甚至扣考績和取消每天"350元"值班津貼,而且接電話是沒加班費的。
如果遇到機況緊急,不能拒絕出勤,半夜12~4點出勤,公司也只給早上3.5小時的補休,還是依照出勤時間給予(出勤幾小補幾小),下午還是要回公司上班。
我就有遇過從晚上8點多開始接電話,一路接到半夜12點多,真的沒辦法要出勤,搞到4點多才離廠,那天也只能報實際出勤時間3小時的加班,回到家洗完澡準備要睡也6點了,下午1點還要去公司上班。
找了網上很多資料,但都沒找到很明確的答案。
想詢問一下,照我們公司這樣的On call 制度,是否有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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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1

您好,
以您所描述的情況,公司除了值班津貼沒有依法足額給付以外,On Call值班津貼由原本的7x24改成6x24,也會造成勞動條件的不利變更,這是要經過溝通讓員工同意的。
從值班/On Call津貼的給予,統整勞動部與法院判決的見解如下:
1.值班時間:假設值班4小時,都是可以報加班,雇主必須依照勞基法第24條規定給付加班費(前2個小時給付時薪 x 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後2個小時給付時薪 x 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2.待命時間:4小時都可以報加班,加班費計算方式同上。
3.候傳時間:若無實際工作則無加班問題;若有被召回提供勞務,依實際工作工時報加班。

另外員工加班跨越晚上12小時,隔天至少要讓員工休息滿8小時再上班,否則會影響到員工的休息,甚至造成職業安全問題。

104職場力文章請您參考: https://blog.104.com.tw/understand-the-difference-between-on-duty-standby-time-and-on-c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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