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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不到一個月,因工作受傷請假卻要你寫離職,且沒加勞健保
原本工作不到一個月,因工作受傷請假,且直接要我寫離職單,還騙我有加勞健保,我要提撥,也答應我,結果勞保沒紀錄那家不到人公司
Hi!看到你描述的遭遇真的替你感受不公,上班不到一個月就受傷,原本應該是公司展現關懷的時候,卻遇到這樣不合理的對待 : (
針對你提到的情況,這涉及了法規問題,以下幾個重點請一定要先記下來保護自己:
1. 職災期間不可解僱
根據《勞基法》第 13 條,勞工在「職業災害醫療期間」,雇主不得終止勞動契約(除非有特殊法定事由)。公司要求妳寫離職單,極可能是為了規避後續的補償責任,請先不要簽署任何離職文件。
2. 沒加勞保不代表沒有保障
即便公司違法沒幫妳投保,只要妳能證明雙方有勞雇關係(如:薪資條、出勤紀錄、通訊軟體對話),公司依然要負擔《勞基法》第 59 條的「職災補償責任」,包含醫療費用及原領工資補償。
參考:勞動部:職業災害勞工保障權益(你可以下載pdf檔來看)
3. 具體建議與行動
收集證據: 存好對話紀錄(包含騙你有加保的證據)、就醫證明(註明是職災)、工作往來紀錄。
尋求調解: 建議直接向工作地的「勞工局」舉發公司未依法投保。
遇到這種惡意欺瞞的公司真的很受傷,希望你盡快度過難關,若你覺得我回得還不錯,也歡迎追蹤我給我點鼓勵 : )
一、先不要簽自願離職
你是因工作受傷請假,如果屬於職業災害,在醫療期間,雇主原則上不能任意要求你離職,也不能逼你寫自願離職單。
另外,如果你因治療無法工作,雇主仍可能負有相關補償責任,所以現階段最重要的是:不要隨便簽離職文件。
二、公司沒幫你加勞健保,不是口頭答應就算數
勞健保是否有加保,不是公司口頭說有就算,而是要看實際投保紀錄。
如果你查不到勞保紀錄,就代表公司很可能根本沒有依法辦理。即使公司人數未滿5人,職災保險、就業保險及勞退提繳,仍有應辦理的責任。
三、雇主違法,可能面臨罰鍰與賠償責任
如果公司沒有依法替你加保,除了可能被主管機關裁罰外,若因此造成你無法請領相關給付或其他損失,雇主也可能要負賠償責任。
簡單說,公司不是只有「沒幫你保」而已,還可能要承擔後續法律責任。
四、你現在最該做的事
先把證據留好,包括:
對話紀錄、打卡紀錄、薪資轉帳資料、工作證明、診斷證明、醫療收據等。
接著,不要簽離職單,並盡快向勞保局查詢或申訴未加保問題,也可以向工作所在地的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主張你的職災與勞動權益。
五、這件事的核心重點
你這個案件最重要的就是:
不要被公司逼成自願離職,並且要同時主張職災權益、未依法加保責任,以及勞退提繳責任。
因為個案細節會影響判斷,建議你再向當地勞工局或專業律師進一步確認。
工傷解僱、未投保勞健保~這個已經踩到勞動局的紅線了,
建議直接去勞工局檢舉~
至於職災的部份,建議您詢問勞保局,
在補完手續後,由勞保局開職災單給您,就可以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