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正職員工需要簽不定期勞動契約嗎
正職員工 需要簽不定期勞動契約嗎
簽與不簽有什麼結果
不定期契約簽了是保護員工還是保護老闆
該工廠只有勞健保,無其他福利
那契約上資遣費代扣的制服費 停車費 伙食膳宿費還會扣嗎
如果工廠雇主未依規定穿著食品廠制服 可以去衛生局檢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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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職人員簽的都是「不定期契約」,約聘人員就會簽到「定期契約」(因為有固定的期間),契約是保障雙方權益,所以重點會是契約的條文內容,建議逐條閱讀,如果有不清楚地方,一定要向人資詢問,請對方說明。
如果公司內部人員未依規定,建議先依公司既有的正常流程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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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契約」係指約定勞雇關係之契約,可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
依勞基法規定,為了保護勞工,原則上勞動契約皆為不定期契約,例外符合法律規定的特定工作(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才可跟勞工約定簽訂定期契約。
故您提到的問題,正職員工無需特別簽訂,原則上即為不定期勞動契約,單就是否需要特別簽訂表明雙方為不定期勞動契約,簽與不簽並無太大差異。
至於勞僱雙方於勞動契約上約定勞工離職應繳回或扣抵之費用,需視雙方約定之內容及具體事實而定,且不得違反法令相關規定,您提到的於資遣費代扣制服費、停車費及伙食膳宿費等項目,若係雇主於勞工執行業務期間,所提供勞工的業務器具或福利條件,雇主當不得於勞工終止勞動契約時(甚且係勞工被動終止)一律主張由勞工負擔,要求於資遣費中扣抵。
至於您最後提到雇主未依規定穿著制服,除有特殊情形外,僅係違反工作規則或員工管理辦法,依公司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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