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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2/6 13:31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年前或年後提離職的適當時間

主要有以下的考量及問題想詢問
1.已下定決心離職 目前還在找工作 預計做到3/20
2.待在公司將近5年 需要30天的離職預告期
想詢問大家覺得年前一天提離職是適當的
還是年後回來提離職較為適當呢
如果年後第一天提離職是可以的嗎

再麻煩各位前輩指點迷津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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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6

您好
依規定做就好 ,既然你都已經想好了 ,依流程離職 ,拿離職單 ,確認最後工作日 ,做好交接清冊 ,做好交接 ,確認自己的相關權益(如特休未修完 /或是還有補休...) ,好好做交接 ,好好做END ,如何順利的離開也是一門學問 ,與人為善 ,畢竟現在也有很多公司會打電話到前家公司去做徵信 ,所以這最後一哩路真的很重要 ,若是真的做不成朋友 ,但也不要變成敵人是吧 ,不奢求他們幫你美言 ,至少不要落井下石了是吧 ,實務上就會有 ,要離職了最大 ,交接也是隨便 ,心情放輕鬆了 ,很多行為或說話也隨便了 ,這樣你覺得他的下場會好嗎? ,結果好死不死真的有公司打電話來詢問(詢問他的平時表現 /工作狀況...) ,你覺得會講他的好話嗎? ,台灣的職場其實不大 ,自己真的要注意 ,相信你自己是會思考的 ,以上希望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也希望你能不吝給予肯定 ,祝福你.

2人拍手・

只要您已經下定決心
都是可以的喔~
法定30天的離職預告期前提出就好喔!

1人拍手・

既然還在尋覓工作、尚未找到,就已下決定心要走,看來這份工作或許已有讓您無法忍受之處。

不管是年前一天提、年後過幾天或第一天提,只要預告期有30天,都是合法的,只差在是否合情了。

如果想要好好交接,大家好聚好散,不妨年後再提;假使只想早點離開,年前一天提,可以讓你少待在公司7天。讓自己開心一點,也無不可。

以上是我的一點淺見,希望對您有幫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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