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同公司的在職日跟離職日同一天 特休問題
我在現在這家公司是110/8/6號入職
預計在112/8/6號離職 我會提前一個月預告離職日
問題1.這樣我還可以拿到新的14天特休嗎 ?
問題2.公司可否因為不想給我特休要求我提早離職呢?
您好:
離職日如果剛好遇到新年度的特休起始日期,是需要給予新年度特休的。
離職日如果已經跟主管提,基本上如果您不同意,雇主無法更改您的離職日
以上建議供您參考
問題1. 答案是可以的。
根據勞基法第38條第1項規定,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繼續工作滿半年以上未滿1年者,給予10天特別休假。
繼續工作滿1年以上未滿2年者,給予14天特別休假。
繼續工作滿2年以上者,每滿1年增加1天特別休假,但最高不得超過30天。
您於110/8/6入職,至112/8/6離職,共計工作2年。因此,您可享有14天特別休假。
問題2. 答案是不可以的。
根據勞基法第16條第1項規定,勞工欲終止勞動契約時,應於一個月前以書面通知雇主。
在您提出離職書後,勞資雙方的勞動契約關係即開始進入預告期。在預告期內,您仍有權利繼續在原公司上班,並享有原有的薪資、福利等權益。
因此,公司不得因為不想給您特休而要求您提早離職。如果您在預告期內離職,公司仍應照付您未休完的特休假薪資。
以下是一些您可以保護自己權益的建議:
在提出離職書時,應註明明確的離職日期。
在預告期內,應正常上班,並做好工作交接。
如果公司要求您提早離職,應要求公司以書面形式說明原因。
如果您認為您的權益受到侵害,可以向勞動部申訴。
希望以上資訊對您有所幫助。
1 在現在這家公司是110/8/6號入職,預計在112/8/6號離職,我會提前一個月預告離職日,這樣我還可以拿到新的14天特休嗎 ?
2 由於您的離職日期已在去年,所已並非進行中的問題,而是過去式的問題。
3 如果,是進行中的問題,最佳條件是將離職日延後14個工作日,問題自然解決。
4 倘若,離職日還是壓在入職日同一天,由於,特休產生時間,已屬離職生效時間,會造成您個人特休權益能否執行的困擾。
5 還可以拿到新的14天特休嗎 ,要與公司協商。
6 公司可否因為不想給我特休要求我提早離職呢,不行,離職日期的確定,也需要您的同意,除非資遣。
7 祝福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