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工作還在試用期,但已想離職,履歷上要不要放進去
大家好,
第一份工作約5年,近期換了新的工作,目前還未滿一個月,但已發現職務內容跟當初面試所談不一樣,且部門內流動率極高(有2/3的人都還待未滿半年),職責跟壓力也比想像中的大(薪水感覺被談低),因此已經沒有太大意願在這間公司久待,最近希望找尋外部機會,但履歷不知該如何呈現,看過不少人說履歷上不好的要拿掉,因此經歷太短的就不要放,
如果不放這段經歷,履歷狀態就會變成目前待業中,到時錄取後要離職證明跟勞保轉出單也是會被知道。
如果放了這段經歷,履歷狀態就會變成在新的公司,可是就職時間很短就在找新工作,也怕讓人觀感不佳導致連面試機會都不好獲得
請問該怎麼做比較好呢? 還是該繼續撐下去
謝謝各位回應
你好, 過短的工作經驗要不要放在履歷上是最多人有的困擾, 也是用人單位看到了在面試時一定會特別挑出來詢問的點。通常有的疑問和擔心包含了: 這個人是不是很難適應新環境? 是不是工作不上手? 是不是對公司的忠誠度不高? 我個人認為短的工作機會要不要列在履歷上可以以3個月的試用期作為判斷基準。如果是試用期內就發現不合適的一份工作經驗, 可以選擇在cover letter或面試時口頭提出曾經做過這個嘗試, 而不列在履歷, 要能夠總結出自己嘗試後覺得不合適的點是什麼, 以自己的職涯規劃為出發點, 不針對公司或人做批評。之前找我做過諮詢的個案有不少人都有類似的問題, 針對這個話題我寫過一篇文章總結我的建議, 你可以看看是不是對你有幫助 https://vocus.cc/article/61d11622fd89780001139805
您好,
建議不要放
- 如果都沒問, 就等到要談報到日的時候在提需要交接時間
- 如果對方有問, 就講自己在找更好的機會, 解釋對方為什麼更好, 你為什麼想去, 為什麼適合他們 並能發揮你更高的價值, 而不是談為什麼現在很爛
您現在想離職的理由, 都不是能說出口的理由, 留在自己心裡就好~~
1. 職務內容跟當初面試所談不一樣
大部分的主管都希望員工能有一定的彈性, 大部分的工作都是在 徵才寫A, 談的時候講B, 進去做的時候是C, 進去是甲部門, 沒多久被調到乙部門等等
-這有可能不是騙你, 是來自溝通上的誤差, 他覺得他解釋了, 你覺得你懂了, 但其實是各說各話。
-可能公司的需求改變, 部門工作也跟著改變, 工作內容也跟著改變, 職務輪調是很常見的
2. 部門內流動率極高
我同意這是個負指標, 但危機就是轉機, 你待個1-2年就是最資深有機會升職調薪
3. 職責跟壓力也比想像中的大
說自己抗壓性低真的不是好主意
我理解這份工作對您CP值不夠高, 但對主管來說代表你的CP值不錯, 這是相對的, 真的不要提。
以上, 祝您好運, 別裸辭!
您好,
我覺得照寫照說就可以了,因為每個人都有可能誤判,誤解,然後會想要加以修正,這是可以被理解的,而找工作更重要的是態度跟能力,有很誠懇的態度,和工作的能力,這就是用人單位想要的,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