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2023/8/5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未填年齡範圍

112年6月工資給付

6月工資是否資方少付工資?6月因前年承攬契約未得標,老闆沒資遣員工,留任轉往公司其他承攬單位如機場上班,但6月有9天例假日(含端午節),應算工時21天x8=168工時,老闆安排5天×9=45工時,當初按月計酬約定為30300月薪,則資方應給付6月工資多少?請問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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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時與工資計算疑慮:您對112年6月工資的計算是否合理感到疑慮,特別是在公司契約未得標的情況下。
2 契約未得標的轉換:在未得標的情況下,您轉往公司其他承攬單位工作,這是一種合理的安排,確保您的就業機會。
3 工時計算方式:根據您提供的資訊,6月有9天例假日,實際工作日數應為21天。您指出老闆只安排了5天的工作,但這可能與節假日等因素有關。
4 薪資約定與計算:您的月薪約定為30300元,基於工時計算,實際應支付的工資可能需要依據您實際工作的天數、工時進行調整。
5 透過溝通解決:若您對工資計算仍有疑問,建議與人資或財務部門進行溝通,確保工資計算的透明和合理。
6 法律法規參考:若有爭議,可以參考相關的勞動法規,確定工時計算和工資支付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
7 祝福您:希望您能夠順利解決工資疑慮,確保您的權益得到保障。無論在職場還是生活中,祝福您一切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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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還是會看合約內容跟實際狀況
1.承攬契約未得標,老闆沒資遣員工,留任轉往公司其他承攬單位。勞基法第11條之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可資遣)。資方有適當工作可安置,你也同意(雙方合意,六月已經工作)。
2.六月工資認定,依時薪還是月薪給予方式,看你們當初談定的模式喔!!
當月是用時薪計還是月薪計,如果訂為月薪,除了你有上班時數外,休假日也是要計薪的(勞基法三十九條: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休息日、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
希望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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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 你好:
如果公司的營收主要都是接案的話,A專案未得標而轉至B專案任職,是正常的,因為你是公司的員工非標案的員工,所以無給資遣費並無問題,反而是A專案結束又未安置你到其他地方工作,需要進行解雇,這才有資遣費的議題,但仍須看你們當初怎麼談的而定
而你對於薪資有疑問,依目前提供的資訊,無法判斷問題點,如果當初是用月薪談,還要再看你們雙方的行事曆是如何約定的(工作日出勤,休息日出勤、節日是否有挪移,都會影響到計算)
所以對於薪資有問題,建議直接詢問部門主管或是計薪單位,這樣才能解決你最實質的問題
以上希望對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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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薪資的計算因公司的薪酬結構不一,故難以在此回答正確答案,仍請優先詢問您公司內的薪酬負責人為宜。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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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沒被解決嗎?邀請GIVER來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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