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店長一直PUA,任何小錯都放大檢視,想請教未來出路抉擇?
本月初入職一家藥妝店,面試時店長感覺很好說話,但到職後開始各種PUA不斷,小錯都放大檢視甚至調監視器直接在公司Line群組批判,讓我連下班都覺得不堪其擾。平時上班讓我每次跟她上班都覺得很有壓力,我想辦法把每件事都顧好但依然讓她逮到小錯誤然後對我精神施壓逼我道歉認錯讓我感覺很不受尊重,好好做每次都有事,沒做更是各種冷暴力都來,天天只想趕快離開解脫。
不久傳來我們這家店即將關店的消息,我一則以喜一則以憂,喜的是也許終於未來不必再碰到這個一天到晚找碴的店長,憂的是未來不知道會被分發到多遠的店,而且會不會又再出現這樣的人造成精神損耗。
由於距離收店只剩大概不到一個月,我心裡也出現幾個抉擇,如果提離職要拿到完整薪水勢必到8月中,而此時店長也許會希望我延長到8月收店後,在那之前我實在很難想象還要捱多久這樣的精神損耗。
想請教大家的意見,我該堅持到發薪日領薪水後就提離職結束好早點解脫這樣的精神損耗並找新工作,如果店長提議延長到關店就延長到關店再離職?找到新的適合工作再離職還是要賭賭看店收掉後我去新店的命運?
您好,我從職業安全衛生法的角度來看,請您安心好好找工作,另外,離職這種事,勞工參考勞基法16條提早告知就好,其他不是您該擔心的事。
再談店長的行為,您可以明確告知(詢問),下班時間談公事是否為雇主賦予之權責?
再告知店長上班時間就事論事,如果要在群組談公事,請客氣一點,若文字有令您心理不舒服或感到恐懼,請截圖後,告知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將予以告發該店長及事業單位。
通常會走到這裡,您也差不多要被資遣了。這樣可以依法領到資遣費,但雇主也要依勞基法16條辦理之,否則您可以再告發一次。
隨文附上勞動檢查機構一覽表:
https://www.osha.gov.tw/48110/48331/48333/48341/51482/
以上報告。
希望對您有一點幫助。
謹祝求職順利!
不論新開店或是閉店都有很多學不到的經驗可以學,學到就是你的,不小心出差錯也是公司承擔,這麼划算的機會你在那邊糾結店長balabala??????
1 您在藥妝店上班,店長不斷PUA,對小錯誤放大檢視並公開批評,造成精神壓力,店即將關閉,不知是否應堅持到發薪日再離職。
2 優先保護自己心理健康,不要讓工作壓力摧毀您的精神。
3 若可行,提早找新工作,減少與店長的接觸,保留選擇的靈活性。
4 若選擇留到發薪日,確保獲得應得的薪水,但也需考量精神損耗。
5 延長到關店再離職,可以避免店長找藉口克扣薪水,但需承受更多精神壓力。
6 找新工作後離職最穩妥,確保經濟安全,並減少與店長的精神對抗。
7 祝福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