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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2020/3/25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未填年齡範圍

上班一個月後被通知不適任,請我離開是合法的嗎

公司原本通知錄取,隨後又在即將報到前告知取消錄取,經反應後又說為了公司誠信可以讓我報到,但因為那時剛從日本回國叫我延後報到。終於進公司後因為是完全沒接觸過的領域,做起來不上手,不到一個月又通知我,我不是他們需要的人,讓我直接離開,這樣是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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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這事你就認了!我的判斷是原有的位置被取消或已有安排了!你是犧牲者但礙於原先之錄取通知,所以先讓你進來,然後依試用不合格要你離職。如此,公司在情理法上都站得住腳!把這事當成經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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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公司這樣的做法不妥,您可以行使該有的權利。但是,試用期三個月內您覺得可以上手嗎?這是您想要的工作嗎?或許您可以仔細思考,以上供您參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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