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未填年齡範圍
已經到外地了卻被老闆分配到不同縣市的工作
目前的入職新公司已經4個月左右,工作經驗大概2年了,因為很喜歡臺東所以才來到了這間公司,想說能執行籌辦一些臺東在地的展覽活動內容。
但是因為主管沒有積極找新案,導致公司的業務量較少,我就被總公司派去執行臺北的專案,首先我對這點很不開心,光臺東至臺北的交通就要耗費大量時間金錢(雖然公司有報銷),但是我覺得很浪費自己的時間。
再來,就算要跟廠商對接,我也沒辦法直接跟廠商碰頭接觸,只能線上聯絡。
最後就是,我明明在臺東的公司,我卻沒辦法接觸臺東的專案執行,反而要耗費精力在我不喜歡的臺北專案上,然後還被老闆說公司也是要花錢培養你們(感覺被深深的PUA),我不知道這樣是不是正確的,也不知道是不是該離開這間公司…想詢問看看大家的意見

您好,謝謝分享。如果做台東專案這件事對您來說是非常重要的,那您的確可以思考一下您的去留。
建議前提是,您有找好下一份工作,更加符合您的需求,或獲得一份更好工作所需的技能。
另一個方向是,更深度理解自己堅持做台東專案的點在哪,再看看台北公司專案是否有機會符合那些點。
祝福您!
您好:
首先,我覺得應該先談談公司端對於我們的角度,就勞動基準法第10條之1規定,調動我們的工作就目前敘述來看,並不構成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然確實入職後的調動,造成我們大量時間成本,但公司既給了核銷,且我們也已經實質接受這個調整了啊!其二是公司並沒有因為當地沒有適當的案量,而進行人力的刪減,出發點可以說是良善的了。
再者,以長遠發展來看,總公司應該是以培育的角度出發,只是作業流程上可以在細膩、體貼一些會更好;到職四個月,就可以委以其他區域專案,也是一項歷練,更何況公司也不希望砸鍋對客戶無法交代,而我們就是公司派出適切足以擔當的同仁。
當然如果實在過意不去,是可以跟公司協商討論的,並不需要讓自己處在極度焦慮、悲觀的情境下工作,畢竟,我直覺相信主管一定有認真去執行公司交付的任務,描述上直接以他不積極去開案解釋,有點沉重了啦!未來我們成為主管,一定也不希望被同仁如此評價吧!如果討論後不盡如己意,當然選擇權就在我們手中喔!
以上供參。祝您順利!
您好
您的心情真的可以被理解。因為喜歡台東,才入職這間公司,也搬到了台東,期待能執行籌辦臺東在地的展覽活動、參與地方專案。但是現實中公司的安排與您當初的期待完全背道而馳,不僅耗費時間精力在來回奔波上,還無法真正參與您在意的本地工作,加上老闆那句話,確實很令人心寒。這樣的落差一定讓您感到既委屈又失望。
請問您入職新公司這四個月的時間,有沒有那一刻,讓您覺得「我好像還是可以忍受一下」、「還是有點價值感」,沒有那麼失望的時候呢?那時候發生什麼事?是個什麼樣的景況呢?
1到10分,1代表「完全不想再繼續這份工作」,10代表「雖然有挑戰,但是還願意嘗試調整看看」,您會給現在的感受打幾分呢?給這個分數的理由有那些?
假設今天晚上您睡著時,發生了一個奇蹟,明天醒來,一切都變得好了,困擾您的問題都解決了,您還是住在台東,做的是您想做的在地展覽活動,公司給您相對應的支持和安排。請問您會「從那一些跡象」開始發現這個奇蹟發生了?會有什麼不同?
以上提問提供您思考釐清,您就有機會為自己做最適當的選擇。
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