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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想請問加班費強制換補休是合理的嗎?

1.在職中(還在三個月試用期內)
2.公司以營運狀況不理想為由,強制某職等以上加班費需更換為補休,且規定每日加班需滿2hr才可申報加班,請問是合理的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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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5

您好
就你的問題回答,
1.有加班事實就應該給予加班費 ,不管加班時間長短.
2.加班換補休需得勞工同意 ,不可以由公司幫勞工決定.
如公司違法 ,建議你可以收集相關證據 ,若你權益受損 ,你可以依證據主張自己的權利.

2人拍手

您好,
雇主不可以自行規定加班只能選擇補休或是給付加班費,選擇權在勞工身上。任何管理規定、約定或是合約,違反勞動法令都是無效的。

勞動基準法第 32-條規定,雇主在平日使勞工延長工作時間,或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後,依勞工意願選擇補休並經雇主同意者,應依勞工工作之時數計算補休時數。法條上的精神是勞工有權選擇補休,經主管同意,而不是由公司自行規定管理做法。

以上說明請您參考,如有相關問題,歡迎線上提問。

1人拍手

1 問題概述:
您目前在試用期內,詢問公司是否合理以營運不理想為由,強制將某職等以上的加班費轉換為補休,並規定每日需滿2小時才可申報加班。
2 法律依據:
依勞動基準法,加班應支付加班費,不可以由公司強制換補休。
3 考慮營運狀況:
營運不理想是一種特殊情況,但公司應有明確合理的說明。建議您詢問公司是否有其他因素影響,並協商能否找到彼此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
4 申報加班時間:
公司規定每日需滿2小時才可申報加班可能較嚴格,建議您了解同事的看法,並評估是否有改善的空間,可透過與主管溝通尋求協商。勞基法規定有加班即可申報加班費。
5 試用期影響:
處於試用期內,您也可關切試用期結束後,公司是否會重新評估相關政策。了解公司長遠的人事政策有助於您做出更好的職場決策。
6 尋求法律建議:
若對公司規定有疑慮,建議您諮詢勞動法律專業意見,以確保自身權益。了解法律立場有助於您在合理範圍內爭取權益。
7 祝福您:
祝您能夠順利解決加班費轉換補休的問題,並在職場上取得更好的發展。希望您的工作環境能夠盡快趨向理想,事事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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