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2021/1/9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46-50歲

Reference check要求最近兩份主管合理嗎?

外商HR要求我提供最近兩份的直屬推薦人,我給再更早之前的主管當推薦人HR不要。
我覺得這種要求很奇怪,因為總是有哪幾家公司跟直屬最好。但也許不是最近一份或前兩份。前一份剛離職也不希望前主管知道。HR這樣的要求請問能如何回應。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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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本上如果這家公司要求的主管名單不是現職的主管,這些都是合理的要求喔!
2. 其實通常做 Reference check 會希望人選提供的是比較近期的主管,因為這是與您這幾年內比較相關的工作,所以這個人資會要求這樣的提供是正常的。
3. Reference check 並不是希望對方提供與其關係最好的主管,因為這樣的資料反而會不客觀。
4. 如果您真的很希望得到這份工作,看是否能夠不在意前任主管知道您的去處,還是提供給對方人資,對方公司才不會覺得非常奇怪,反而有不同的猜測。
5. 如果還是覺得有一定的難處,就坦誠地跟對方公司提出自己的擔心跟疑慮,與對方溝通是否能夠接受除了這個主管以外的跨部門主管,之前有過合作關係的相關主管。也許對方會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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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試著告知HR您的想法,看是否有轉圜餘地。如果沒有,就只能依公司規定,去麻煩前主管幫忙。或是這間公司就只能放棄,以上供您參考,謝謝🙏

你過40,就給吧,大家都在職場走跳,跟主管不好也不一定就如何如何。同事間久了離職後,其實也就是過往的路人甲。

要求reference check, 很正常..寫前4, 5家都有見過

專業且負責的人資不會完全以reference的結果做為判斷,也會多方資訊參考比對,擔心影響找工作,建議實在的和人資說明你的情況,讓人資在查核前先對您和前主管關係有一定的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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