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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經有行銷員,為什麼還要強迫其他人員做推銷?
我是簽約的外聘人員,照理說 只需要做好本分,做完就沒事。
但是合約上面有註明:要幫忙推銷企業的產品,要在私人的臉書上公開推銷。
這一點讓我很困惑,因為我相信很多人都不喜歡朋友推銷的感覺吧?
如果有同學對我推銷信用卡,我會覺得友情被利用的感覺,所以我不懂 為什麼公司要強迫其他人 做這種沒有意義的事?
那些公司明明就已經有 許多掛上"行銷"職稱的人員,
而且如果有業績,也只有他們能拿到傭金,
那我們這些不相干的外人,為什麼一定要幫忙推銷?又分不到業績的獎金。
我很擔心自己臉書上的老同學、老朋友 以後看到我利用臉書推銷,會覺得我沒有義氣,或利用他們的交情。
我看到有一些比較資深的外聘人員 都有乖乖幫忙推銷,他們的臉書都已經失去了個人的色彩,變成商業化的冷冰冰宣傳工具。我很不想變成那個樣子。請問我該怎麼應付這種事?謝謝。
重點提示
1.既然兩造合意簽訂合約‘’合約上面有註明:要幫忙推銷企業的產品,要在私人的臉書上公開推銷‘’就該依約執行。
2.進入職場請把情緒與感覺放在家裡,職場內常用情緒與感覺,對您發展不利。踏入職場本就該儲備有被利用的價值,當您沒有被利用的價值時,您的薪資怎能往上堆疊,對吧!
3.如果這個檻過不去,就轉職。
以上個人拙見供參
您好:
老闆沒有嫌業績多,賺錢少的,如果你不是行銷業務人員,但公司也希望你們幫忙推銷,這是老闆的希望,或者已經成為公司的一種全員行銷的文化。
而你說:合約上面有註明:要幫忙推銷企業的產品,要在私人的臉書上公開推銷。你也說:又分不到業績的獎金....所以,公司並沒有強迫你推銷對嗎?
所以,你也可以拒絕!不要做的!至於你覺得沒有意義,但對老闆是有意義的啊!
你提到你的感受,那是你的感受,你不想做,你可以不要做,甚至於你也可以離職,因為看來公司的文化是希望全員行銷,幫助公司賺錢,只是如果可以提供獎金配套會更好!
就好像金控公司,也是甚麼都要賣,還有規定業績額度呢!
再來,你說:他們的臉書都已經失去了個人的色彩!這是你個人的感覺!
也許他們很開心呢!或者他們也不想,但為了要在這家公司繼續工作下去,不得不做一下,做做樣子,那就看你個人要怎麼做囉!
1 簽約的外聘人員,照理說 只需要做好本分,做完就沒事。 但是合約上面有註明:要幫忙推銷企業的產品,要在私人的臉書上公開推銷。 這一點讓我很困惑,因為我相信很多人都不喜歡朋友推銷的感覺吧。
2 合約上面有註明:要幫忙推銷企業的產品,要在私人的臉書上公開推銷,合約是上任就職時簽的,您可以選擇簽,同意推銷,就職工作,也可以選擇不簽,不同意推銷,另謀他職。
3 但如果您選擇簽合約,又回過頭報怨不想執行合約註明,問題就會出在您,違約。
4 您若真的不喜歡臉書推銷,就換工作,就看您怎麼處理了。
5 祝福您。